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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税国际发展评述及启示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24期

新冠疫情给全球带来了空前的健康危机和财政挑战,各国政府纷纷着手寻求恢复公共财政以推动经济复苏。这一危机还加剧了全球范围内的财富不平等问题,对贫困弱势家庭的打击尤为显著。在此背景下,财富税成为备受关注的税收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旨在增强财富分配的公平性,缩小财富分配差距。通过税收系统解决财富不平等是否具有合理性,财富税是不是解决财富不平等最适当的工具?在一个国家决定实施财富税时,应考虑哪些可能面对的挑战,如何设计才能平衡效率和公平性?笔者通过对财富税的发展历程、关键要素、潜在影响展开梳理,以期加深人们对财富税的认识,进一步探讨其重要启发意义。

财富税的兴起和废除

对资本征税通常是通过收入税和财产税两大类。其中,收入税是对资本收益的税收;财产税是对财产本身的税收,分为财产转让税与财产使用和所有税。财富税即个人净财富税属于后者,是对个人净财富资产的周期性征税,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各种动产和不动产扣除债务后的净值的周期性税收(通常以年为单位)。

论其源头,现代税收国家主要以长期趋势和短期冲击为税收引入的主要驱动力。财富税更多是作为危机时期的“紧急税”,尤其是在重大经济衰退后引入以应对财政压力,在经济扩张期也更容易被废除。1990年征收财富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数量为12个,后续相继取消,目前仅剩法国、挪威、西班牙和瑞士4个国家。其中,法国的财富税已于2018年大部分被废除,现在仅适用于房地产。是什么原因导致OECD国家纷纷放弃财富税呢?

财富税的废除背后有诸多因素,主要论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税设计和征管方面,无法很好地贯彻实施税务征收。财富税的税基复杂,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金融资产三大类,其中的部分资产难以估值(包括艺术品、古董、养老金资产、未上市企业股份等),频繁更新资产价值产生了高昂的行政和合规成本。因此,一些国家对特定资产设置了各种减免规定,而这侵蚀了财富税的纵向公平性,因为富裕纳税人更容易将持有资本改为可避税资产而免缴财富税。有学者估算,全球财富分配中的前0.01%拥有约50%的离岸资产,最富有的0.01%通过在国外隐瞒资产和投资收益来逃避约25%的所得税和财富税。二是经济方面,财富税会导致资本外逃和富裕纳税人的财政脱籍,这除了带来直接的税收损失,还伴随对就业、投资和消费的潜在影响。三是财富税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动态博弈的结果。有证据表明,以富裕纳税人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在获得特殊豁免方面具有影响力,比如哈克和皮尔森(Hacker and Pierson,2005,2010)强调了美国情境中,有组织利益集团在塑造政策议程方面的作用,包括减税方面。

财富税的主要特点

以下从财富税的核心要素、横向对比和主要影响等维度阐释财富税的主要特点。

财富税的核心要素

财富税可以是国家层面、次级地方层面的税收,或两者结合。历史上大多数是国家层面的税收,如奥地利、丹麦、芬兰、爱尔兰、卢森堡、荷兰和瑞典,但也有国家如德国由各联邦州(Länder)征收,瑞士分州(Canton)和市(Municipal)层面征收。

为了增强公平性,财富税通常对一定财富水平以下的纳税人免税。这一免税额在国别之间差异很大。例如,瑞士各州免税额不同,2014年从上瓦尔登州的2.5万瑞士法郎到提契诺州的20万瑞士法郎不等,但起征点普遍较低,囊括了大部分中产阶级。相比之下,西班牙对超过70万欧元资产的单身纳税人征税。出于对中产阶级税负的保护,以及对通货膨胀的修正,免税额近年来有提高的趋势。以西班牙为例,2011年重新引入财富税时主要住宅的免税额相较于2008年几乎翻了一番。

财富税税基通常受到免税或减免的限制。住宅房产通常被视为中产阶级的主要财富来源,但住宅不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以支付税款,所以住宅税收待遇较低,主要以税收免征额形式实施(如在法国等于住宅价值的30%,在西班牙等于30万欧元),或采用其他优惠的税收待遇以弥补低征税起点(如瑞士的住房税率为其市场价值的60%,以及挪威计住房价值为其估计市场价值的25%)。出于解决社会问题的考虑,养老金资产通常在财富税下完全免税;政府对企业资产的免税被视为鼓励企业创业和投资的一种方式;为了避免估值困难,五个国家对艺术品、珠宝作出豁免规定。这些优惠税收规定出于不同的合理原因,但仍然具有复杂性,必然会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和纳税人的合规成本。总体来说,为了避免扭曲储蓄决策和刺激避税机会,逐渐扩大免税和减免来缩小税基是一种趋势。

财富税的税率和税率结构在各国各地有所不同。大部分国家采用单一税率结构,比如挪威、荷兰、德国等;还有一些国家,如法国、西班牙和瑞士大部分州采用累进税率。对于以地方为单位实施的财富税,市政之间的税率差异明显。2023年,瑞士不同州最高财富税率相差接近10倍(0.13%—1.1%)。从趋势来看,财富税的税率总体下降,比如挪威在2013年将财富税税率从1.1%调低到0.85%,伴随免税门槛的逐渐提高和估值规则的修改,来鼓励纳税人对国内企业资产的投资和持有。

财富税的横向比较

相较于所得税等个人财产税,财富税在三个方面展现出明显差异。

首先,财富税不计效益,不对资产所产生的实际回报征税。举例来看,如果两名纳税人分别拥有总价值为100万欧元的资产,其中一名纳税人主要持有低收益的现金储蓄,而另一名主要持有高回报的权益投资,尽管权益投资在实际回报上表现更出色,但在财富税的体系下,两人纳税额可能相近。因此与个人资本收入税相比,财富税实际上对高回报率资产征收较低的有效税。

其次,财富税是按权责发生的,即无论资产出售与否,只要价值增加,税负便相应增加,而资本收入税通常按照实际方式征收。权责方式确保纳税人按财富变化缴税,防止纳税人“锁定”资产而导致滞留,具有积极的效率效应。然而,不可忽视还存在部分财富不能转化为流动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和资产估值困难的挑战。

最后,与周期性的不动产税不同,财富税体系的征收范围更广泛,包含金融资产在内。由于金融资产在财富分配的顶端占据相当大的份额,总财富存量更能反映纳税能力,对总财富征税比仅仅对不动产征税更具有累进性。财富税作为一种独特的财产税形式,或许可以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税收来源,但必须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等协同作用,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均衡。

财富税的主要影响

征收财富税的许多动机与当时的财富分配和生产方式有关。为了讨论财富税是否能够实现各种政策目标,首先要明确评估和权衡判断这些目标。征收财富税的出发点可以是现代经济学的经典方法,即设计税收政策旨在社会幸福感总和最大化。但这未必是最终或唯一的政策目标,其他规范分析考虑因素可能包括奖励道德行为、机会平等、程序正义等。以下综合纳入不同形式的规范性考虑,来探讨支持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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