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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支持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24年第6期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粤港澳大湾区(下称大湾区)作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将在与港澳联动发展、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以及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外汇管理积极支持大湾区以及前海、横琴、南沙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金融外汇积极支持大湾区以及三大平台建设

从1979年国务院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开始,广东始终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2017年7月1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见证下,《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在香港签署,提出努力将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调大湾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指出建设大湾区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并明确要充分发挥前海、横琴、南沙重大合作平台作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精神,金融外汇主管部门围绕大湾区开放与融合发展的目标,先后出台支持大湾区建设的政策以及对前海、横琴、南沙三大平台的支持政策。

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五方面26项创新试点政策,涵盖了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等领域,为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创新、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携手打造国际金融枢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02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等四地开展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202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横琴金融30条”)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前海金融30条”),各提出30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

 

外汇管理多措并举支持横琴、前海、南沙建设

“横琴金融30条”

基于横琴合作区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定位,“横琴金融30条”在民生金融、跨境资金自由便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方面,便利澳门居民以及内地居民个人跨境交易;促进移动支付便利化,有序扩大澳门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

在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不断丰富合作区与澳门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

在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现代金融产业方面,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扶持优势产业发展,并在境外上市、发行债券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简化汇兑管理手续;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在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支持银行根据展业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促进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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