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内容、意义与影响

来源:《中国外汇》2024年第7期

2024年2月25日,123个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召开投资便利化专题部长会议,宣布正式达成《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在当前地缘冲突不断,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增长疲弱,全球贸易与投资低迷,经济全球化面临困境的背景下,《协定》的达成为全球投资者打了一剂强心针。在《协定》谈判过程中,中方以中国方案引领高标准国际规则构建,发挥了促谈促和促成的关键作用。以下笔者将对《协定》的核心内容及其对全球和我国的意义与影响进行分析。

 

《协定》的核心内容

《协定》共包括提高投资政策透明度、简化投资行政程序、特殊与差别待遇、促进可持续投资等7个章节45个条款,笔者着重解读其中涉及透明度、便利化、特殊与差别待遇、可持续的四个章节。

提高参与方投资措施的透明度

《协定》第二章对投资措施的透明度作出了规定。这一章节的主要内容包括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法律条例、资产许可、纳税证明等信息;鼓励缔约方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通过“单一窗口”提供上述信息;不得向任何投资者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提前公布相关信息和向利益方提供对拟议措施发表意见的机会等。这些措施旨在加强信息披露,减少投资者与利益方的信息差,降低隐形风险,同时利用法律的监管作用,规范投资行为,在WTO框架下敦促相关成员履行该协定条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全球贸易投资。

其中,单一窗口作为国际上口岸管理的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目前仅在少数国家开发和实施。单一窗口的引入可以将所有的信息和数据集中在一个平台上,提供更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监管效率,减少贸易和投资的成本和风险,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近期发布《建立贸易单一窗口的路线图》,旨在帮助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更多国家减少建立单一窗口系统的时间和成本,而《协定》将“单一窗口”纳入透明度章节有助于推动路线图的早日实现。

简化投资行政程序——便利化

《协定》的最大优势在于促进各项投资措施的便利化,从而最大限度节省时间,提高投资效率。《协定》第三章对于精简和加快行政管理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各方应确保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各项措施;批准程序不应延误或过度复杂化;对于完整的投资申请,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不无故拖延,按时地进行处理,对于不完整的申请要通知申请人补充额外信息,如果驳回申请应书面通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重新提交申请书的程序;审批费用要合理、透明;审批机关要保持自身独立性;定期审查投资措施是否与政策目标相符合等。这些规定对于精简投资程序,加快投资进程,缩短投资周期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建立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有更多时间和金钱来评估风险和机会,更好地规划和管理投资组合,鼓励更多的创新和实验性投资,为投资者带来更高的回报。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普惠性

《协定》第五章专门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做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缔约方应承认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在执行协定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并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援助和支持,对这些国家执行协定各项规定的程度和时间,如延长执行日期、使用争端解决两届的宽限期等给予相应安排。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特殊待遇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环境,帮助其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促进经济发展,体现了《协定》的普惠精神。特殊差别待遇的实施需要在多边层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同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还需要通过自身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促进可持续投资——负责任商业行为和反腐败措施

《协定》第六章对投资者负责任商业行为和反腐败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负责任商业行为方面,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每一缔约方应鼓励投资者和企业自愿将该缔约方认可或支持的国际公认的负责任商业行为原则、标准和准纳入其商业惯例和内部政策,如《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等;每一缔约方应鼓励在其领土内经营的投资者和企业按照上述准则,与土著人民、传统社区和地方社区进行有意义的接触和对话;各方都认可投资者和企业为了解决对其业务、供应链和其他商业关系的不利因素,对负责任的商业行为进行尽职调查。在反腐败措施方面,要求成员按照其国内法律和国际承诺,确保采取措施,防止和打击与本协定范围内的事项有关的腐败和洗钱;要求每一缔约方都认识到问责制、透明度和廉正等原则在制定反腐败政策方面的重要性,以及以透明的方式采取措施和避免利益冲突、腐败行为的重要性。

《协定》是WTO层面首个纳入负责任商业行为和反腐败条款的多边协定,是一次新的突破。一方面,此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曾制定《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尽职调查准则》,从条款的内容看,OECD《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尽职调查准则》的相关条款更侧重于对跨国公司商业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包括反垄断、反腐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协定》则更关注企业负责人在商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尊重当地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自2018年《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首次正式把反腐败纳入多边贸易协定以来,反腐败合作在国家间经贸关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此次《协定》纳入反腐败条款无疑将推动这一规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