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广东: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注活水

来源:《中国外汇》2024年第7期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动者,广东汇集了众多具有跨境贸易投融资需求的大型企业,通过资金池业务实现境内外资金连通,对企业经营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稳妥有序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跨境资金池政策的持续迭代优化为广东涉外经济发展注入了活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与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分局)从小切口入手,推动试点政策落实落细,充分释放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政策改革红利。

 

一路走来 本外币跨境资金池政策框架持续优化

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明确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首次实现从“外汇资金”到“跨境资金”的变革,跨境资金池本外币一体化迈出关键一步。

2022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扩围升级,广东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地区,省内(不含深圳市,下同)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大型企业获批开展试点业务,企业跨境资金划转和使用便利度进一步提升。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等三地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广东入围首批试点。试点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归集比例,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

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推出以来,广东省分局第一时间通过政策培训会、广东省金融运行形势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分局网站等渠道对试点业务进行宣传,组织省内多地外汇局实地走访银行、企业,重点解读试点业务系统操作流程、材料审核要点等方面的变化,指导企业用足用活成员企业外债/境外放款额度部分归集等政策亮点,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境内外闲置资金利用率。截至2024年1月末,省内已有39家主办企业取得试点业务备案,参与试点业务的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达328家。

 

落地见效 试点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政策惠及面。在准入门槛上,7号文要求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超过1亿美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要求境内、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整合二者对准入门槛的要求,规定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跨国公司在申请试点业务备案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上年度国际收支规模条件或营业收入条件,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主办企业还可进一步享受国际收支规模或营业收入规模减半的政策优惠。

试点推出以来,广东省分局根据企业诉求,积极指导企业开展试点申请工作,助力政策红利最大程度释放。例如,省内某主办企业原计划适用营业收入条件申请试点业务,但因资金池内部分境内成员企业尚未出具上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时难以满足业务办理条件。对此,广东省分局对主办企业经营信息进行全方位梳理后发现,该主办企业注册地位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内,随即在系统中对成员企业国际收支规模进行逐一查询,指导主办企业根据自贸试验区内主办企业国际收支规模减半的规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