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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融资期限问题辨析

来源:《中国外汇》2024年第8期

国内信用证自推广以来,不但成为国内贸易的一种通用结算方式,更成为国内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项下实现贸易融资的重要载体。真实贸易背景下的信用证贸易融资,能给买方提供资金便利,提升社会需求,也能为卖方提供备货的资金,加快应收账款回收,增进有效供给。

在所有的贸易融资中,融资期限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国内信用证的融资期限设置尤为重要。2016年版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下简称《新结算办法》)实行之后,原来6个月的付款期限延长为1年,这一期限的改动直接推动了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产品和贸易融资工具的蓬勃发展。

不过,虽然大多数人知道目前国内信用证的期限最长为1年,但在实务操作中还是会遇到各种国内信用证融资期限的细节问题,如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期限、日期计算等问题。在信用证期限计算方面,不同的计算方式会带来不同的实际时间长度。假如计算不当,则可能违反监管规定。

因此,对于国内信用证融资期限背后的有效期、“1年期”等各种期限问题,银行同业有必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只有厘清了国内信用证的各个时间节点和期限,才能深入地理解国内信用证的业务逻辑,才能更好地运用国内信用证以及福费廷等融资产品,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国内信用证的多种日期

国内信用证的业务操作有较强的时间要求,按照国内信用证的处理流程,有开证日期、装运日期、单据出具日期、交单日期、承兑日期以及付款日期等。在国内信用证的流程中,只有当各种期限均满足时间节点要求,才能顺利完成一笔完整的业务操作。下面笔者梳理了国内信用证的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各环节允许的处理时间。

首先是开证日期。国内信用证的开证日期指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这是一笔国内信用证的起始日,一般会直接标注。如信用证未记载生效日的,开证日期即为信用证生效日期。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以后,接下来需注意的时间节点就是最迟装运日或最迟服务提供日。国内信用证的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是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或服务提供的截止日期。以常见的货物贸易信用证为例,无论如何规定具体的装运日,其最迟货物装运日不得晚于信用证有效期。

银行凭单据进行业务处理信用证,所以在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单据出具日也是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国内信用证的单据条款,大多要求提供货运收据及增值税发票,国内信用证中的单据出具日期,一般以货运收据的开立日为准。货运单据是开证申请人收到货物后开具的收据,单据出具日通常等同于货物装运日再加上运输所需的时间。

交单期限也是国内信用证相关的重要业务期限。交单期是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提交到有效地的有效期限,以当次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开始计算。未规定该期限的,就以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后15天为限。在任何情况下,交单均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交单后,在远期信用证的情形下,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即在按期相符交单的情况下,国内信用证的承兑日一般在交单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

最后,国内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指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进行付款的期限。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一样,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两种。即期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在远期信用证场景下,付款期限就是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的到期付款期限,期限最长为1年。

 

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有时长限制吗

在国内信用证的各项期限中,信用证有效期是一项重要内容,最迟装运日或最迟服务提供日以及最迟交单日都是以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为限。

《新结算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信用证有效期指受益人向有效地点交单的截止日期。这一定义中有两个要点:一是截止日期,二是向有效地点交单。即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将单据交到指定地点,如信用证指定议付行的话,则要在日期截止前将单据交到该议付行,才算满足了信用证的有效期。

信用证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条件的付款凭证或交易指示,这个条件就是要受益人(卖家)提交相符的单据,并且受益人的交单有时间限制,这个交单时间限制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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