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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外汇助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来源:《中国外汇》2024年第9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考察时强调,要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筑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在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更大作用。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内蒙古分局)积极推进金融外汇支持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强化政策供给,优化管理服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外汇力量。

 

推动外汇改革落地见效 赋能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涉外收支规模保持较快增长。2023年全区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额537.5亿美元,同比增长43.29%,增速居全国第三位。但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外向型经济仍存在基础相对薄弱,涉外经营主体规模偏小,市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对此,内蒙古分局加大力度推动金融支持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着力构建金融外汇服务保障体系,推动金融支持向北开放呈现新气象。

一是持续释放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定位和涉外经济发展需要,持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支持更多优质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引导试点银行构建“便利化+”综合服务模式,支持试点银行为试点企业提供融资、汇率避险等服务,指导试点银行简化他行已准入优质企业的申请手续,提升企业申请效率。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全区7家试点银行合计为61家优质企业办理试点业务8182笔、金额28.79亿美元。

二是立足沿边开放优势提升边贸便利化水平。主动靠前优化边贸外汇服务,指导银行围绕边民互市贸易区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结算的数据采集、主体认定、资金划转等细化操作流程,畅通互市贸易区边民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实现边民“真结算”、资金“秒到账”。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全区银行合计办理落地加工跨境汇款103笔,折合人民币3.31亿元。

三是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持续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落地见效。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辖内5家跨国公司累计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进行资金收付超95亿美元,节约财务成本超5500万元。指导辖内企业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着力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渠道。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集中开展金融支持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便利化政策、诚信兴商等专题宣传,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促进政策直达快享。

 

优化跨境金融服务 助力打造涉外营商环境新高地

一是优化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制定《2023年“融汇助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质升级。积极与商务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出台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专项支持政策。督导辖内各银行切实降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综合成本,2023年全区企业汇率避险成本降低484.1万美元,外汇衍生品“首办户”新增221家,数量同比增长1.25倍。

二是深度挖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实体经济效能。通过用户培训释疑、银企宣传、面对面服务等方式,稳步扩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覆盖面。指导辖内银行积极响应外贸企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推动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融资。自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试点在辖内启动以来,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应用场景累计为全区142家企业融资1.5亿美元,助力企业跨境融资和跨境结算更便利、更高效。

三是大力推进外币兑换便利化服务。深入口岸、银行、高校等外籍来华人员聚集的场所开展实地调研和走访宣传;与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办、商务、文旅、民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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