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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探析

来源:《中国外汇》2024年第10期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国内企业在全球产业链和贸易流中逐步发挥出主导优势。企业通过在全球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在境外开展贸易、生产、建设等经济活动,实现降低成本、增加贸易机会、提升竞争力等目的,并衍生出多种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模式。目前,该模式在大宗商品贸易、纺织服装、对外承包工程等领域迅速发展。政府部门亦持续在政策方面发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给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根据《通知》,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委托境外加工、全球采购、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笔者将基于具体案例对上述四种贸易模式进行分析,提供业务发展建议,以便银行更好地把握相关业务。

 

离岸转手买卖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一线关境的交易模式。相较于转口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对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进行了限定,可以看作是转口贸易的一种重要形态。目前,该模式集中于以油品为代表的大宗商品贸易,并在海南、厦门、苏州等政策支持力度较强的早期试点地区迅速发展。典型场景为国内企业利用当地税收减免及贸易便利化政策,设立子公司集中运营企业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以降低物流和运营成本,增加贸易机会。

根据物流凭证不同,典型模式包括境外提单转卖和境外仓单转卖。其他物流凭证还有空运单、货物收据等。对于非标准仓单、货物收据,银行应加强把控交易真实性。

例如,A公司是某集团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该公司从东亚、东南亚炼油厂或贸易商采购石化产品,并最终销往越南C公司。由于A公司成立时间短,暂未获得C公司供应商资格,故通过集团下属香港B公司转口销售给C公司。整个贸易链条为:上游炼油厂或贸易商→A公司→B公司→C公司。货物直接从上游炼油厂或贸易商所在地运往越南。

 

委托境外加工

委托境外加工是指境内企业委托境外加工企业对生产原材料进行加工,并将产成品直接运往境外终端买家的业务模式。该模式在服装制造业表现突出。企业通过将劳动密集的服装加工环节转移到东南亚或南亚,实现降低劳动力成本的目的。

在该模式下,境外加工企业可以是境内企业的境外独资或合资企业或无股权关系的合作伙伴。境外加工企业的生产原材料可由境内委托企业、境内第三方企业、境外加工企业、境外第三方企业之中的某一方全部提供或由前述多方组合提供。

例如,D公司主营服装外贸业务,产品终端买家为欧洲多个知名服装销售商。该公司以往采用在国内直接生产成衣后出口模式。近年来,为利用丰富且优质的棉花资源(巴基斯坦等)、低廉的劳动力资源(孟加拉国、缅甸、柬埔寨等)、与欧洲较近的运输距离以及各国税收优惠政策,境内企业将面料、辅料制造和服装加工转移至境外数十个签约厂商,境内企业则把握服装设计、供应链运营等高附加值核心业务。根据境外加工企业不同的原材料来源,境内企业的跨境结算场景有所差异。以全部原材料从境外第三方企业提供为例,境内企业的跨境结算场景包括以下四类:向境外第三方企业支付原材料款、向境外加工企业支付加工费、向境外物流企业支付物流费、从境外终端买家收取成衣款。境内企业通过要求原材料企业向其预寄样品、派驻质检员前往境外加工现场查验、委托第三方机构查验、要求原材料企业及加工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副本运输单据四种方式对原材料及成衣的交收及质量进行全流程把控。

 

全球采购

全球采购典型模式有以下三类:模式一,境内企业承担跨国集团全球区域采购中心功能,根据集团境外机构的采购指令,在所负责区域采购货物。集团通过全球采购充分利用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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