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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稳定币市场现状、监管动态与前景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15期

稳定币是一种旨在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在公共区块链上流通的加密货币,通常与特定资产(如美元)挂钩,以规避传统加密货币的价格剧烈波动问题。当前,稳定币发展势头迅猛,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经济体对于稳定币的监管政策呈现差异化态势,未来监管将在透明度与合规性、国际监管协调以及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等诸多方面着力。随着稳定币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框架的逐步完善,“批发—零售”双层体系或是更优化的稳定币发行模式。

 

稳定币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潜在风险

私人稳定币发行模式是目前市场上稳定币发行的主流形态,其主要特征是脱离于央行体系的稳定币发行与跨境流通,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在发行主体方面,私人稳定币主要由金融科技公司、加密货币交易所或专门的稳定币发行机构创建,如目前主流的泰达币(USDT)、美元币(USDC)等主要由私营企业发行。其二,在运行机制方面,私人稳定币通常采用中心化托管模式,发行机构收集法定货币并发行等值稳定币,或采用去中心化抵押模式,通过智能合约锁定加密资产发行稳定币。其三,在资产支持方面,私人稳定币的准备金构成多样,包括法定货币存款、短期国债、商业票据等多种资产组合,透明度和流动性各不相同。

历经数年的发展,在加密资产市场,特别是去中心化金融(DeFi)爆炸式增长需求的驱动下,全球范围内私人稳定币市场规模已从2020年初的不足50亿美元增长至当前的接近2500亿美元。其中,美元稳定币占据主导地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美元稳定币在私人稳定币市场规模中的占比接近99%。在美元稳定币中,USDT占比约70%,其次是USDC,体现出稳定币市场的高度集中性,其集中度远超传统金融市场。与非美元挂钩的私人稳定币是一个较小的细分市场,占市场份额不到2%,但这一细分市场也正在经历快速增长。其中,挂钩欧元的稳定币最为突出,其总市值已超过5.3亿美元,包括美国金融科技公司Circle发行的欧元稳定币EURC(2.31亿美元)、加密货币公司STASIS发行的欧元稳定币EURS(1.39亿美元)和法国兴业银行支持的可兑欧元币EURCV(4600万美元)。自2024年5月以来,挂钩欧元的稳定币市场规模几乎翻了一番,远超同期美元挂钩稳定币50%的增长率。

私人稳定币的核心优势在于,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带来的支付层面的可编程性和资产层面的可组合性。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及其应用,比现有基于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的银行司库业务(国内亦称现金管理业务)更加协同化、智能化、定制化,是支付结算数字化的主流发展方向。同时,相较于现有基于代理行网络的跨境支付结算体系的相对封闭性,稳定币的“一链一网一平台”更加开放、包容,有助于提升数字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全球性和普惠性。但是,稳定币仍面临问题与风险。其一,私人稳定币仍面临信任风险挑战,缺乏央行信用背书,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容易引发挤兑风险,如2022年稳定币TerraUSD及其生态代币LUNA崩盘事件导致数百亿美元市值蒸发,对整个加密市场造成严重冲击。其二,准备金透明度不足构成重大隐患,多数私人稳定币发行机构未能提供实时、可验证的准备金信息,其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状况难以评估,如USDT曾因准备金构成问题引发市场质疑,导致短期内价格偏离平价(价格维持在1附近)。其三,监管框架不完善加剧了系统性风险,跨境流转的私人稳定币常处于监管灰色地带,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其潜在风险可能对传统金融体系产生溢出效应,威胁金融稳定。

对于私人稳定币是否能维持币值稳定这一核心问题,国际清算银行研究者以17—18世纪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Giro Bank)为历史参照,借此分析了私人稳定币的潜在风险。他们指出,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发行并运作的“银行货币(Bank Money)”存在内在脆弱性。历史上,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初期维持了100%准备金制度,但随着时间推移开始进行信贷扩张和风险资产投资,最终导致其发行的“银行货币”价值不稳定。研究者借此论证现代私人发行稳定币面临类似风险,即使声称100%准备金支持,也可能因资产质量下降、流动性不足或监管缺失而出现价值波动,难以保持与法定货币的稳定挂钩关系。

 

当前主要经济体稳定币监管政策的差异与共识

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对稳定币的立法和监管政策呈现加速推进态势。美国方面,2025年7月1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指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简称《GENIUS法案》),标志着美国在稳定币监管领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该法案为稳定币发行方建立了系统性的监管框架,涵盖储备资产类别、信息披露与审计机制等关键条款。欧盟方面于2024年底实施《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简称《MiCA法案》),建立了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监管的统一框架。中国香港方面于2025年5月21日立法通过《稳定币条例》,是全球首个针对法币稳定币的综合性监管法规。比较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关于稳定币的监管政策既有差异,也有共识。

一是监管主体与管辖权各有不同。美国《GENIUS法案》赋予州级银行监管机构主要监管权,联邦机构仅扮演协调角色。欧盟《MiCA法案》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作为主要监管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具体执行,系统重要性稳定币受到欧盟委员会更严格监管。中国香港的《稳定币条例》规定,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是稳定币的唯一监管机构。日本于2022年修订《支付服务法》,明确了稳定币的法律地位,由日本金融厅对稳定币发行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允许银行、信托公司和注册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发行稳定币。同时,日本监管当局特别关注稳定币对日元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要求稳定币发行机构定期向央行报告业务情况,并接受央行的政策指导。

二是发行资质与准备金要求各有特色。美国《GENIUS法案》对发行资质的要求相对开放,允许非银行机构在满足条件下参与,准入门槛较低,有利于中小科技企业;准备金方面,《GENIUS法案》允许多元化资产组合,包括现金、美联储准备金和期限小于90天的短期国债。欧盟《MiCA法案》建立分层资质体系,规定资产参考代币(ART)和电子货币代币(EMT)适用不同标准。ART是指通过参照一种或多种价值、权利组合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比如以法定货币、贵金属、债券、基金等资产组合发行的稳定币;EMT是指通过锚定一种官方法定货币的价值发行的稳定币,也即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系统重要性稳定币的监管要求最严格。按照欧盟的法规,EMT必须以100%法定货币支持发行,ART允许多元化资产组合。中国香港《稳定币条例》实行严格许可制和全额高质量资产支持,要求独立托管和月度审计。日本则按发行主体分类监管,银行发行适用银行监管,非银行机构要求100%准备金并存放信托账户。

三是创新空间与监管平衡方面各有侧重。美国《GENIUS法案》采用原则性监管,为稳定币市场创新留出较大空间。欧盟《MiCA法案》实行分层分类监管和沙盒机制,系统性平衡创新与安全。中国香港强调风险可控的创新,建立监管沙盒。日本采取引导式创新策略,支持多元主体参与。

四是风险管理方面都有待制定细则。美国《GENIUS法案》对于风险管理相对宽松,主要依靠市场自律。欧盟《MiCA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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