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创投基金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国资创投基金已成为各国推动创新经济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以色列约兹玛(YOZMA)基金成功助力以色列崛起为“创业之国”;新加坡淡马锡旗下祥峰投资(Vertex Ventures)凭借全球化布局,牢牢占据东南亚科技独角兽投资高地。从全球来看,政府资金支持创业融资项目非常普遍。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9年,世界各国政府的创业融资项目平均每年的累计预算为1560亿美元,而传统风险基金的全球平均支出为1530亿美元(白等,2021)。
我国目前处在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型的关键转折期。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国资创投实现跨越式发展,已然成为一级市场的核心力量。尤其在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私人部门投资意愿受市场不确定性冲击的背景下,国有资金持续注入实体经济,为经济稳定运行筑牢资金后盾,显著提升了我国经济的抗风险韧性。
然而,我国国资创投基金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诸多瓶颈,诸如市场化运作机制有待完善、风险偏好趋于保守、容错与考核机制尚未健全、退出渠道存在梗阻。这些问题致使国资创投基金投资结构失衡,超60%资金流向成熟期项目,对早期硬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严重不足。我国需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国资创投发展路径和体制机制,让国资创投基金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保障经济安全中发挥更大效能,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注入强劲动力。
国资创投基金的国际经验
美国模式
20世纪50年代,美国资本市场存在显著的融资断层,种子期与初创期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困境。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构建起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私人投资者和小企业投资公司三方协同的扶持体系。SBIC计划创新采用“杠杆撬动”模式:小企业投资公司需先募集一定额度的私人资本,SBA则以优惠贷款或融资担保的方式,将社会资本规模放大2—3倍,随后由SBIC通过贷款、股权投资或股债结合等形式,精准输血小企业。SBA不干预SBIC的日常运作,但会对SBIC的注册资本、投资计划、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投资行为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同时,SBA还为SBIC投资后的小企业提供各类培训、研讨会等服务。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SBIC计划成效斐然,不仅助力微软、英特尔、苹果等科技巨头完成初创期资本积累,更推动美国形成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与产业集群。SBIC的成功经验可归结为三大支柱:一是通过1958年美国《小企业投资法》确立法律框架,明确吸引民间资本的核心目标;二是依托美国成熟的信用体系,以政府信用担保替代直接资金投入,有效降低民间资本风险;三是严格筛选管理团队,培育出大批专业创投人才。SBIC计划的创新模式与实践经验,为全球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范式(龙飞和王成仁,2015)。
以色列模式
以色列对科技创新的战略布局可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末,自1969年起系统性出台工业研发支持政策,并在1984年以立法形式固化政府在企业创新中的关键角色,为高科技产业崛起奠定制度根基。1993年,以色列政府锚定风险投资领域短板,注资1亿美元创立YOZMA基金,开创政府引导型创投的创新范式。
YOZMA基金采取“双轮驱动”运作模式:一方面,直接划拨2000万美元资金,精准直投高潜力科技初创企业;另一方面,以8000万美元作为母基金,携手国际顶尖金融机构,组建10只专业化创投子基金。在资金结构设计上,政府出资比例严格控制在40%以内,通过市场化机制撬动60%的社会资本,实现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同时,创新性设置“回购期权”退出机制——政府承诺私人投资者可在五年内,按成本价加5%—7%的固定收益回购政府持股份额,这种机制既保障了政府资金的流动性,又激励了私人投资者的积极性。此外,政府主动承担首亏风险,明确划定“不干预项目决策”的红线,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性。YOZMA计划的成功引发全球关注,不仅催生出以色列成熟的风险投资生态,更吸引大批本土与国际资本涌入,助力以色列跻身全球创新高地,其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深度融合的运作模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引导基金建设的经典范例(萧端和熊婧, 2014)。
德国模式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通过其子公司KfW资本,以市场化母基金形式支持德国中小企业发展。KfW资本主要投资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债务基金:这些基金需承诺投资于德国初创企业或创新导向的成长型公司;规模不低于5000万欧元;由私人投资者主导管理;拥有清晰的投资与退出策略。KfW资本遵循市场化投资原则,单只基金投资上限为2500万欧元或基金份额的19.99%,且除定期审查资金是否用于政府支持领域外,享有与私人投资者同等权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课题组,张丽平等,2021)。
除母基金模式外,KfW还直接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支持:对成立不足三年的初创企业提供最高100万欧元的“欧洲复兴计划(ERP)创业贷款”;对有重大创新潜力的中型企业提供最高2500万欧元的“ERP数字化和创新贷款”。KfW通常不直接面向终端客户,而是通过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等转贷机构间接放贷,并由后者承担最终贷款风险。得益于较低筹资成本及政府利息补贴,KfW能以优惠利率向转贷机构提供资金。
通过这种“母基金投资+差异化贷款”的双轨制模式,KfW不仅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更有效推动了德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国资创投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高效发展。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设立“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吸引国际资本参与GIP基金,定向引入产业资源。淡马锡是新加坡国资市场化运作的成功范例。淡马锡采用“官督商办”模式,政府保留战略监督权,但不干预日常决策,通过公司化治理、多元化投资组合及市场化考核提升其运作效率。淡马锡注重长期投资和产业培育,而非短期收益。通过长期持有优质资产,实现了稳定的投资回报。淡马锡旗下1998年成立的Vertex Ventures,专注于投资人工智能、深度科技及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创新高增长初创企业,在驱动全球创新生态系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新加坡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采用了“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政府出资设立母基金,再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立多个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积极与国际机构合作,吸引全球资本和人才。新加坡的国资创投基金在退出机制上较为灵活,主要通过股份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新加坡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框架,为国资创投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新加坡政府通过制定明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回报标准,引导基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的产业。
总之,新加坡国资创投基金的成功经验在于其灵活的运作模式、市场化管理、长期投资理念以及完善的法律框架。这些经验为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国资创投基金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我国国资创投基金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