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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政府原产地规则调整、贸易效应与中国应对策略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20期

近年来,美国在“美国优先”战略导向下,不断强化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ROO),使其从一项技术性贸易标准逐渐演变为服务于产业回流、供应链重构与地缘竞争的战略工具。特朗普两任期内,美国政府通过升级《美墨加协定》(USMCA)、收紧“优惠(Preferential)”原产地标准、强化执法机制等方式,系统性地重塑了美国原产地规则体系。这一系列调整不仅深刻影响了中美货物贸易的结构与流向,也对全球价值链布局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需采取系统性应对:政府层面应加强合规指引与国际规则博弈;企业层面须加速供应链多元化布局和数字化合规体系建设,实现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塑造的转变。

 

特朗普第一任期原产地规则调整及效果

特朗普第一任期(2017年至2021年)期间,美国贸易政策主线从“自由化与多边主义”转向“产业回流与强执法”。在此背景下,原产地规则由传统的技术性贸易条款,上升为调控全球供应链和产业分布的战略工具。

“优惠”原产地规则的主要调整

特朗普第一任期中,美国政府通过收缩优惠项目、强化原产地认定、制度化核查机制三重路径,将原产地规则从贸易便利机制转变为贸易控制与产业政策工具,其影响深远地延伸至中美货物贸易结构之中。

一是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路径的终止。美国的GSP原为1976年起实施的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免税制度,涵盖上百个国家、约3500种商品。2018年,特朗普虽签署延长授权,但2019年起陆续取消印度和土耳其资格,理由分别为经济竞争力提升与未给予美国足够市场准入。至2020年12月授权到期后国会未续期,GSP制度事实上终止。

GSP的终止意味着美国不再为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普遍关税优惠,亚洲、非洲及拉美多国出口成本上升。尽管中国并非GSP受惠国,但印度、土耳其等潜在“替代中国制造”国家丧失优惠后,其对美出口竞争力下降,间接稳固了中国在中低端制造领域的相对优势。同时,全球对美出口回归最惠国(MFN)体系,使竞争焦点由税率转向合规与成本效率。这种结构性调整虽非直接针对中国,却在效果上强化了中国制造的市场韧性。

二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体系下原产地规则的差异化强化。除GSP外,特朗普政府在FTA体系中实施了差异化的原产地规则强化策略。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学者鲍尔(Powers)和伍比(Ubee)2020年的研究,美国FTA原产地规则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类是以《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及中东、北非自由贸易协定(MENA FTAs)为代表的固定“区域价值成分(Regional Value Content,RVC)”模式;另一类则是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及其继任者USMCA为代表的“税则归类改变(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 CTC)”与区域价值成分混合模式。

前一类协定以“区域价值成分35%”为核心标准,并允许部分在美国生产的投入计入区域价值,形成早期FTA典型结构。特朗普第一任期内,虽未修订文本,但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显著提高了原产地文件的核查强度,通过将纺织业列为优先稽查领域、常态化问卷与实地核查、强化发票与生产记录比对等方式,推动原产地审查制度化,为后续USMCA的执行体系奠定基础。此模式随后被约旦、巴林、阿曼等中东、北非自由贸易协定沿用,普遍采用“35%评估价值法”并允许部分美国产投入计入区域价值。

后一类协定则更具技术性,以产品特定规则(PSRO)为核心,结合“税则归类改变”与RVC标准,并在汽车、钢铝等行业叠加附加条件,形成更高的“实质性加工”门槛。美国与亚洲及美洲国家签订的FTA多采用该模式。与前一类协定相比,后一类协定的原产地政策收紧更体现在技术规则与程序要求上。例如,《韩美自由贸易协定》(KORUS)在2018年修订部分纺织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其后逐步加强了事后核查程序;《日美货物协定》(USJTA)采用以税则归类改变为主的标准,并要求进口商自我认证(Importer's Certification)、承担记录保存与问询应对义务;《美国—中美洲—多米尼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CAFTA-DR)在纺织业延续“纱线起点(Yarn-forward)”规则,要求自纱线到成衣的每一环节均在协定区内完成。这些变动体现出后一类协定中对原产地规则的技术化、实质化与执法强化三重趋势,即从单一关税标准走向综合性合规体系,从形式性义务转向实质性约束,从文本规则转向执行落地。这标志着特朗普政府时期原产地政策的一个重要转向:以强化执行与技术规则为核心的贸易合规重构。

总体而言,特朗普第一任期FTA政策呈现出“差异化强化”特征:对传统伙伴维持较高形式性门槛,对北美体系则强化技术标准与执法密度。其核心目标在于以制度复杂化与执法实效化实现贸易安全与产业回流。这一趋势迫使中国企业在区域供应链中承担更高的合规成本,也推动中国在FTA谈判中从“优惠性”向“战略性”原产地规则设计转型。

从NAFTA到USMCA: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制度化升级

特朗普政府推动原产地规则改革的制度高点,是2020年7月正式生效的USMCA。该协定不仅替代NAFTA,而且试图通过制度设计重塑区域产业链格局,将“产业回流”从政策口号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在USMCA中,针对关键制造业的原产地规则体现出鲜明的“本地含量化”倾向,对此,可以以变化最大的汽车产业为例加以说明。

首先,USMCA将乘用车与轻型卡车的RVC目标标准从NAFTA的62.5%提升至75%,在三年内分阶段增加。这种提升直接拉高了零部件在区域内采购与生产的比例门槛。

其次,USMCA引入“劳动价值含量(Labor Value Content,LVC)”规则,这一制度创新在美国历次FTA中尚属首次。该条款要求,进口汽车价值的40%—45%必须来自工人每小时收入至少16美元的制造工厂。美国劳工部将对制造设施资格进行评估,并由CBP确定零件、整体汽车的价值以及整体劳动价值含量。LVC条款的核心机制在于将工资水平纳入原产地标准体系,以限制企业通过将生产外包至低薪地区(主要为墨西哥)来“规避(Circumvention)”成本的行为,并引导生产环节回流至高工资的美国与加拿大。

最后,在原材料采购方面,USMCA规定钢铁和铝材料采购必须至少有70%来自北美地区(即三国境内)以满足原产标准。这一点强化了上游原材料的地域闭环。

这一系列明确的数值化标准,不再是模糊的“实质性加工”或“足够变更”判定,而是将产地标准精细化、可操作化,从制度层面引导产业链回流北美。USITC的分析指出,USMCA原产地规则的实施促使美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投资、就业、工资支付及资本支出均有所增加,但同时推高了美国境内轻型汽车的生产成本。由于成本上升,美国本土生产的轻型汽车竞争力下降,从而带动了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车型销量上升。

特朗普政府政策背后的逻辑相对清晰:借助更高门槛和更严格标准,将产业回迁与区域一体化的目标内涵化为法律义务,从而加强美国在竞争中的制度优势。而在原产地认证机制上,USMCA不再使用NAFTA下的固定原产地证书表格(如CBP Form 434),转而采用以九项最低数据要素(Nine Minimum Data Elements)为核心的灵活认证体系。该体系要求企业在任意商业文件(包括发票)中以结构化数据形式提供生产链条关键信息,如生产者、出口商、进口商、海关代码分类、原产标准、追溯期与签名认证等,从而以数据映射方式实现原产链的可追溯。

USMCA的实施在强化北美内部产业链闭环的同时,对中美贸易格局也产生了结构性冲击。在贸易层面,更高的RVC与LVC要求显著压缩了中国中间品进入北美制造体系的空间。汽车、电子、金属制品等行业的零部件供应链被迫在区域内重组,中国企业的出口环节出现被替代与外迁趋势,部分生产环节转移至墨西哥或东南亚以维持对美出口资质。同时,USMCA事实上开启了以“高标准规则”取代“低成本优势”的竞争逻辑。这使得传统依靠成本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的中国制造业在对美出口中面临制度劣势。尤其在新能源汽车、精密制造、电子组装等领域,随着美方强化“价值链可验证”标准,中国企业的出口模式正从单纯的零部件供给转向更复杂的合规供应体系建设。

总体而言,USMCA通过更高标准的原产地规则推动制造业区域化,也在客观上削弱了中国制造在北美市场的成本优势。中美贸易关系的竞争重心由价格比较转向制度与标准的博弈,反映出美国在“产业回流”与规则主导方面的双重战略意图。

原产地规则的执行强化

特朗普第一任期内,美国以“美国优先”为核心战略,将原产地规则执行强化作为遏制关税规避与重塑制造业基础的重要手段。这一强化并非单一立法,而是通过重谈协定、推行政令、加强海关执法与验证机制,构建出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性与操作性执行框架。

在制度设计层面,特朗普政府主导推动NAFTA向USMCA的转型,使得更严格的原产地规则条款被纳入新协定,尤其在汽车及纺织、服装行业提高北美RVC要求。为将这些协定性规则落地,美国进一步将其纳入联邦法规体系,即在《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182部分(19 CFR Part 182),明定进口商出具认证、记录保存、验证机制、处罚机制等程序。

落地执行机制主要包括进口商自我认证与保存记录义务、CBP的原产地验证与事后稽查机制,以及事后更正或补缴机制。进口商若主张优惠关税待遇,须提供原产地认证并保存相关支持文件通常不少于五年。CBP有权发起问卷调查、要求补充文件、实地工厂核查,若发现虚假主张可拒绝优惠、追缴差额关税、施以处罚。此外,美国在USMCA生效后将验证机制纳入《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182部分的具体规定,并通过海关自动化商业环境(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ACE)系统、风险画像等技术手段介入进口申报阶段,以识别高风险申报。

在执法层面,特朗普政府扩展了美国《执行与保护法》(Enforce and Protect Act,EAPA)工具的使用范围。具体而言,自2015年EAPA颁布以来,该法为CBP提供了新的重要工具,专门用于打击进口商逃避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包括通过第三国转运(Transshipment)或伪造原产等违规行为。2015年至2023年期间,负责执行该法的美国贸易救济法执法局(Trade Remedy Law Enforcement Directorate,TRLED)已公开处理167起EAPA案件。截至2025年6月末,CBP官网显示EAPA调查已采取临时措施或确认违规的案件高达405起,其中272起和中国相关。

另一条关联路径是将原产地规则执行与301条款对华关税政策联动。在2018年起特朗普政府对中国进口商品大规模加征“301条款关税”后,CBP在进口申报阶段对中国商品的原产地主张进行更严格审查,防止企业通过东南亚等中转国伪造原产地以规避关税。在此背景下,CBP通过EAPA在2020年阻止进口商逃避向美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就高达2.87亿美元,与EAPA项目在2017年刚启动时相比,这一数字增长了5倍。

总体来看,特朗普政府在制度设计、行政工具与海关执行三条路径上同步推进原产地规则执行强化。制度上将协定条款转为联邦法规,行政上赋予CBP更多验证、审计与处罚权力,执法上通过EAPA与301关税政策协同发力。这一组合使原产地规则执行更具有强制性与可追责性,其直接后果在于提高了对供应链的可追溯要求、加重企业合规成本、遏制通过第三国改变原产地的“规避”行为,并在中美贸易中对中国商品形成新的结构性约束。

 

特朗普政府原产地规则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特朗普第二任期以来,美国政府屡次宣布对原产于中国(含香港地区)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导致多种特别关税叠加适用,形成了一套复合关税体系:除《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常规最惠国税率(3%左右)外,中国商品还面临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20%“芬太尼关税”和10%(24%暂缓征收)的“对等关税”,特朗普第一任期以来对中国商品加征的“301条款关税”,以及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AD/CVD)贸易救济关税等。相应地,近期美国原产地规则执法机制的变革,其核心是配合关税政策的执法机制升级,具体包括CBP运行的“三级供应链溯源资料”(即生产工序图、原料发票、能源记录)新原产地验证系统(Origin Verification System)、对于“高风险国家”如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等的更严格控制,以及对违反者的严厉处罚。

综合特朗普第一任期与第二任期政策来看,美国构建了以“三级供应链溯源资料”和EAPA为核心的强执法体系,通过严苛的文件要求和高压监管,使合规本身成为遏制中国出口的新型非关税壁垒。新规则通过高额合规成本和供应链外迁压力,迫使中国制造业面临从价格竞争向规则竞争的挑战。美国近年来对原产地规则的系统性调整,不仅直接影响中美贸易往来,而且对全球供应链布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直接影响来看,美国通过USMCA等新一代贸易协定,显著提高了原产地规则的门槛要求。在汽车产业领域,RVC要求从NAFTA时期的62.5%提升至75%,并对核心零部件设立了独立的原产地标准(USITC, 2023)。这种“双重门槛”设计形成了严密的制度屏障,使得依赖中国中间投入品的最终产品难以满足“北美原产”资格。数据显示,USMCA实施后,美国自非缔约方进口的发动机与变速箱分别下降43.19万件与5.52万件(USITC,2023)。更为重要的是,美国在原产地规则中创新性地引入了LVC要求,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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