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美国原产地规则及“反转运”实务探析与企业应对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20期

2025年以来,美国对多国采取“对等关税”措施,近期更是针对第三国“转运”“洗产地”等采取严格执法措施,提出对转运货物额外加征40%从价关税。在此背景下,原产地认定与贸易合规对涉外企业尤为重要。笔者重点探析美国原产地规则及“反转运”措施的最新执法动态,结合相关案例分析美国执法特征及运用规则,并就涉外企业贸易合规提出建议。

 

美国原产地规则判定标准复杂

规则特征

原产地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经济国籍,决定了国际贸易货物的关税待遇以及相关的贸易救济措施的适用。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各国自主制定和实施本国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基本上都是采用“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作为基本原则,但是在“实质性改变”的具体判别标准上,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见表1)。对同一个产品可能会出现按照A国的原产地规则判定原产国为B国,而按照C国的原产地标准判定原产国为D国。

Snipaste_2025-10-30_11-05-26.jpg

通过表1对比可见,美国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既不是以海关编码(HS Code)的改变为基本标准,也不依赖固定的计算公式(比如特定的加工增值比例),而是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包括:产品的名称、性质和用途是否发生改变;产品最本质的特征是由生产过程赋予的还是由原材料赋予的;产品生产过程的增值情况(未设定统一的百分比门槛)等,并且需要基于具体事实与证据进行个案考量和判断。此外,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联邦巡回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对原产地认定作出的判决可成为先例,具有较强的参考性。因此,运用美国原产地规则进行产品原产地判别时,专业性要求更高、难度相对更大。

典型案例

某公司在日本组装生产便携式打印机,主要零部件来自多个国家:打印部件和外壳来自中国,一套传感器组件包含越南产薄膜开关和其他中国产元件,主打印电路板(PCBA)是日本原产,上述部件在日本最终装配成打印机成品。该打印机后出口至美国。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最终裁定该打印机的原产国为中国。CBP认为虽然这些打印机部分组件在日本生产或组装,但“打印机的机械打印功能主要由中国原件提供”,日本仅将其组装并加入一块日本产电路板和少量附件,该装配过程属于“简单装配”,不构成实质性转变,原产地依然为中国。

类似案例还有很多,在美国原产地规则下,并非在第三国进行加工、以及最终完成成品制造,就可安心贴上该第三国“原产”的标签。特别是,美国原产地规则下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并非清晰明了的客观可量化标准,而是需要深入审视产品的核心功能由何赋予、判断产品加工工序及复杂程度如何,从而确定决定该产品原产地的“灵魂”究竟是什么。

 

美国加强反“转运”执法

立法内容

2025年以来,美国在全面升级加征关税措施的同时,为了保障这些加征措施的执行到位,CBP进一步加大原产地调查执法,特别是重点加强反“转运”执法,打击“洗产地”行为,防止通过第三国转口来规避关税。2025年8月7日,特朗普签署的第14326号行政令正式生效。其中第三条专门针对转运(Transshipment)作出如下规定:“(a)如果CBP认定某商品为规避本命令第2条(修改‘对等关税')规定的适用关税而进行转运,则该商品将受到以下处罚:(i)在适用于原产国货物的、本命令第2条规定的从价关税基础上,额外加征 40%的从价关税;(ii)任何其他适用或适当的罚款或处罚,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评估的罚金;以及(iii)适用于原产国货物的任何其他美国税捐、费用、税收、征费或收费。对于经查实为规避适用关税而转运的进口商品所评估的罚金,CBP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予减免。”

何谓“转运”

第14326号行政令没有对“转运”进行界定或者明确其认定标准,目前也尚未有公布的、基于14326号行政令的“转运”认定案例。但是,“转运”并非新概念。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165.15(b)条,若“指控中提供的信息合理表明商品通过逃避行为(Evasion)进入美国关境供消费”,CBP即可启动调查。而“逃避行为”被定义为“通过重大且虚假的文件、电子数据、声明、行为或重大遗漏,使涉案商品进入美国关境,导致双反保证金或税款被减少或不适用于所涉商品。逃避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转运、错误归类和/或低估商品价值”。因此,CBP此前依据美国《执行与保护法案》(EAPA)的执法案例中认定属于“转运”的典型情形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以下是可供参考的CBP公布的3个认定构成“转运”的EAPA案例。

三个典型案例

印度黄原胶案。进口商A从印度S公司进口黄原胶并申报原产国为印度。CBP调查发现,全球仅4个国家商业化生产黄原胶,印度不在其中;且印度进口的黄原胶82.92%来自中国。进口商提交的单证存在生产日期与有效期矛盾、产品批号不一致、付款金额与报关价值无法对应等多处硬伤。经调取货物数据发现,美国公司从印度进口的黄原胶重量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