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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业务发展概述及未来展望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20期

20世纪80年代,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并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函也随之引入。在这一时期,保函主要是应国际客户的要求,作为对合同履行的担保由我国银行开始尝试开具。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保函业务进入了快速成长和规范阶段。1995年,我国第一部系统性的担保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明确了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为银行开展担保业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这是首个专门规范跨境担保业务的法规,明确了境内银行等机构为境外受益人提供担保的管理规则,极大地促进了涉外保函业务的发展。进入21世纪,我国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一带一路”倡议达到发展高峰,对独立性保函业务的需求爆发式增长。中国司法实践也开始逐步认可独立保函的效力。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层面明确了独立保函的概念,标志着中国独立保函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这也是中国保函业务与国际接轨的里程碑事件。

 

整体发展概述

近十年期间,伴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保函业务总量持续增长。保函如同各种项目的“担保靠山”,在不同阶段发挥着关键作用。比如在项目投标阶段,投标保函提供“信用背书”;预付款保函能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项目启动资金,减轻现金流压力;履约保函则向业主方保证工程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是维系双方信任的基石;质量保函,锁定“质量与合规”,是双方合作的基本要求。

境内担保

从建设工程类保函说起,此类保函在市场占有绝对主力的地位。其保函种类分别为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保函,这四类是市场的基石,占保函总量的半数以上。一个工程项目从投标到竣工,会衍生出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多种保函需求,是一个全生命周期的业务衍生。从覆盖面来看,建设工程项目遍布全国每一个角落,从国家级重大项目到县级的小型工程,决定了工程类保函需求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这些都是受益于政策支持。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采用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各类保证金,也出台政策鼓励使用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极大地激发了建设工程类保函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对保函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保函业务的发展大致可概括为“短期承压、政策依托、数字化提速”。短期看,新冠疫情加剧了业务风险并带来了操作挑战,中长期看,它加速了行业的数字化变革并催生了新的业务需求。在这期间,大量工程项目延期甚至中止,企业现金流压力倍增。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了缓解企业压力,密集出台政策,要求全面推行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这一政策在疫情期间得到空前强化和落实,为保函带来了巨大的增量市场,实现了保函数字化进程的飞跃。

电子保函的飞速发展,在于其能为企业带来核心价值,比如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因为电子保函允许企业以少量手续费替代大额的现金保证金占用,盘活企业现金流。各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线上保函系统,如中国银行推出了直连线上保函;浦发银行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推出全流程线上的“闪开保函”产品。这些线上产品均实现了从申请、审核、开立、修改到索赔处理的全程线上化,企业通过在线平台“一键办理”。电子保函的普及大幅提升了保函业务的发展。

在中国保函的发展史上,中国海关保函的发展历程也是一部典型的政策引领、科技赋能的演化史。它从2000年左右开始萌芽,主要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修订,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海关事务担保制度。当时,企业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时,需要向海关缴纳全额现金保证金,这样就造成了企业资金占压巨大,用银行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的需求出现。经过十年的探索,到2010年开始制度化并进行推广,海关总署在全国推行“汇总征税”改革,允许企业在一个月内对多次进口的税款进行集中缴纳,但必须提供总体的税款担保。这为银行保函创造了刚性的市场需求。电子保函的飞速发展,在这样的发展洪流中,海关保函也开始走电子化路线。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 平台全面建设,各类银行系统与海关系统直连,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在线向银行申请海关保函,银行在线审批并生成电子保函,直接通过系统发送至海关备案,实现质的飞跃。

跨境担保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现阶段我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为中国金融机构的跨境服务,特别是保函业务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保函已从单纯的金融工具,演变成为连接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保障合作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金融基础设施配套工具。我国为此出台的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既着眼于吸引外资来华,也致力于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一方面通过减负松绑,让外资企业“引进来”,一方面通过赋能疏通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带动了涉外保函业务的增长。

从政策导向来看,政策从“宽进严出”到“宏观审慎”。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出台开始,首次明确了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其他形式跨境担保的定义以及管理原则,到2024年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支持共建“一带一路”与跨境贸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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