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鉴日本企业“走出去”海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资源禀赋匮乏,人口规模有限,经济发展对外依存度高。自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政府便推动日本企业通过贸易、投资等多种方式,获取境外经济发展资源,服务国内经济建设。《世界投资报告2025》显示,日本2024年对外投资流量达到2043.8亿美元,继续保持全球第二的水平。境外投资也是日本最大收益来源,日本财务省发布数据显示,2024财年日本境外投资收益达到41.7万亿日元,比上一财年增长11.7%,连续4年刷新历史最高纪录已经取代贸易成为日本国际收支盈余的主力。
日本对外投资合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离不开以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商工会议所等商会协会为重要组成的境外服务网络的保驾护航。从贸易到投资,自小及大,由弱到强,日本境外商会协会伴随日本“出海”企业共同成长,贯穿了日本企业“出海”参与全球产供链的全过程,不仅在信息收集、投资调研、资源对接等方面为“出海”日企提供便利,同时也扮演着“出海”日企与东道国政府之间沟通桥梁的角色,在为日企争取有利政策、维护合法利益、降低风险障碍、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推进,中资企业“出海”脚步加快,对境外商会协会建设也提出更高要求,宜借鉴日本境外商会协会发展经验,加速完善境外商会协会管理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提升商会协会服务保障能力,加速打造中资企业“出海”服务网络,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
日本境外商会协会发展历程
出口导向时期(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末)
二战后,日本政府为推动国内经济复苏,确立了发展工业、扩大出口的“贸易立国”战略,将具备出口优势的纺织等轻工业产品推向中南美、东南亚等市场,并陆续放开对贸易、外汇以及资本的管制,加速融入国际市场,推动自身经济国际化发展。1968年,日本超越联邦德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满足企业“出海”贸易需求,日本在境外成立专业的商业组织来协助日本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帮助企业收集境外信息、引入国外先进技术、构建境外销售网络、确保原材料进口等。
一是国内传统工商组织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伴随日企“出海”需求不断增强以及对外贸易量的不断上升,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日本商工会议所等日本国内贸易促进机构及工商组织开始在境外设立分支,为“出海”日企提供贸易咨询、市场研究、展会信息等服务。如日本商工会议所先后在新加坡、纽约、休斯敦、西雅图、曼谷等地成立境外分会。
二是境外贸易目的地日企自发形成商会协会组织。早期日企对外贸易活动主要集中在亚洲邻国,因此在亚洲的大型商业城市,特别是港口城市,当地日企自发组建了一批企业商会协会,如在韩国汉城(今首尔)、泰国曼谷、印尼雅加达以及我国的广州、上海、天津等地都有日本民间商会活动。此外,为进一步开拓欧洲市场,在欧日企先后在英国伦敦以及德国杜塞尔多夫市建立了民间商会,为赴欧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及资源对接服务。其中,日本驻杜塞尔多夫商会目前拥有超500家会员,是欧洲最大的日本企业家组织之一。
投资导向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
20世纪70年代,由于贸易壁垒、汇率、劳动力成本等条件变化,日企对外贸易受到影响,日本政府为规避贸易摩擦,采取下调境外投融资利率、扩充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等措施,推动以境外生产的方式替代产品出口,日企“出海”逐渐从贸易向投资转变。据社科院日本研究所数据,1972年,日本境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23亿美元,是1971年的近三倍。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统计,到1990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507.7亿美元,占当年全球总流量的20.8%。此后,日本虽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等事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出现波动,但总体仍保持上升趋势。截至2024年底,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2043.8亿美元,规模居全球第二。而从贸易结构看,根据日本财务省公布数据显示,日本2024财年贸易逆差为5.2万亿日元,已连续4年出现逆差。伴随服务对象业务的转变,日本企业境外商会协会建设重心开始由服务贸易转向服务投资。一是商会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除了在亚洲传统贸易区域进一步增设商会机构外,日本在全球其他重要经济体也建立了境外商会。截至2024年,日本在全球范围内大约成立了1500个商会协会,分布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北美洲的商会协会主要集中在美国和加拿大。二是商会服务逐渐覆盖投资全周期。商会协会的功能从信息服务不断拓展,不仅设立了专门的市场调研、商务洽谈、会员服务等部门,还加强了与日本国内产业界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内外协同机制,从服务功能上看,也由贸易信息咨询转向对企业“出海”投资的全生命周期支持。
日本主要境外商会协会组织及功能
官方商会协会组织
日本官方的海外商会协会组织主要包括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两者在功能定位上各有侧重,服务对象和内容上也有一定不同。从功能定位看,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致力于促进日本与境外之间的贸易与投资,加强企业之间的商务合作。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是日本政府官方发展援助的核心执行机构,旨在通过技术合作、日元贷款、无偿资金援助等方式,助力发展中国家解决贫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发展问题,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合作。从服务企业“出海”看,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向企业“出海”提供综合性服务。一是前期提供详尽市场资讯。二是中后期进行业务和政策协调,如帮忙协调日企与印度当地供应商的合作,解决零部件供应问题;三是强化日企境外法律支持。日本企业在境外遇到法律纠纷或政策障碍时,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四是积极维护企业境外利益。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为“出海”企业提供的服务更多立足于其援外职能。如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派遣专家向肯尼亚政府提供交通基建技术支持,以此为契机推动日企参与非洲市场开发。
民间“三大”商会协会组织
日本商工会议所、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和日本经济同友会是日本企业会员数最多、影响力最大的民间经济团体,三家协会不仅在国内拥有庞大的组织网络,伴随日企“出海”,也逐渐在境外建立起了遍布全球的分支网络,在推动日企“出海”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功能定位看,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主要代表大企业的利益,日本商工会议所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日本经济同友会主要是研究和探讨经济政策及社会问题的组织,其功能包括开展经济政策研究、组织经济界人士的交流,注重研究和探讨经济政策和社会问题,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从服务企业“出海”看,一是全方位信息网络支持。通过境外信息网络,为日企提供涵盖目标国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行业动态等多方面、内容详尽的境外投资信息。二是开展多维度市场拓展。三是积极维护保障企业境外权益。境外商会协会为“出海”日企提供了反映诉求的平台,将日企“出海”时面临的问题与需求分析汇总后,集中向日本及投资东道国政府反映,积极争取有利于日企发展的政策措施。
日本海外商会协会发展经验启示
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良好的制度建设是日本境外商会协会充分释放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日本政府通过推动相关立法,为商会协会开展市场活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商工会议所都依相应法规成立。一方面,制度基础为日本境外商会协会建设的标准及方向做出了具体指导,使日本境外商会协会发展更具针对性以及目标导向,从法规层面强化了商会协会开展与东道国及日本相关政府部门对话、争取企业政策、协调政商资源、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内容的合法性。《独立行政法人国际协力机构法》规定了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的运营目标、组织结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等,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运作。另一方面,制度基础形成了制度约束,规范了境外商会协会发展,强化了行业自律,加强了协会自身与会员企业在境外东道国的合规经营能力。如《商工会议所法》详细规定了日本商工会议所的组织、管理、职能、任务、会员资格、监督和处罚等内容,规定日本商工会议所有权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以规范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
推动部门协同,打造综合服务框架
日本对外投资实现高速发展离不开市场、金融、产业、法律等各部门相互配合,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境外商务投资支援室”(GBIS),负责针对企业境外投资制定整体方案并进行跨部门协调。在GBIS协调指导下,境外商会协会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日益成为保障日企“出海”的重要力量。如与经济产业省(METI)合作,为企业提供市场调研、信息收集和技术合作支持,帮助企业明确投资方向;融入外务省(MOFA)外交网络,积极推动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和处理法律纠纷,为企业营造稳定的国际投资环境;加强与财务省(MOF)沟通,为企业争取更多融资渠道和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与日本国际投资保险公司(NEXI)等企业合作,通过保险管理企业的政治风险和合同违约风险。
重视境外安全,强化日企利益保障
企业“出海”面临与本土完全不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特别是近年来,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和地区冲突加剧,传统风险和非传统风险交织,企业“出海”面临的风险不断上升。在此背景下,企业商会协会日益成为日本政府维护“出海”日企合法利益、保障日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日本以中央、独立行政法人、企业商会、非政府组织(NGO)为核心的境外利益保护架构的重要组成,在维护“出海”日企合法权益、减少贸易分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美国,为解决新议员进入国会、对日本情况不太熟悉的问题,日本美国商会在日本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推动建立了美国国会议员与日本在美企业的定期交流机制,不断增进双方了解,进而改变新议员对日企态度,减少贸易摩擦与投资壁垒。在欧洲,日本商会协会建立了本地化、嵌入式的协调机构,了解欧洲技术壁垒、行业标准壁垒的形成机制,在日本政府与欧盟在官方层面签订经济伙伴关系(EPA)时,将内部非关税壁垒类的系列问题以条约的形式解决。此外,通过与日本驻外领馆、日企等境外派出机构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日本境外商会协会对企业、公民境外安全提供指引,设立日本企业支援窗口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日本公民境外安全保障。2016年起,日本在全球12个国家的驻外使领馆设立“中小企业境外安全对策网络”,还成立了增强与当地日侨联络的“安全对策联络协议会”,进一步强化当地日企利益保障。
服务中企“出海”相关政策建议
完善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制度法规。借鉴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法》《独立行政法人国际协力机构法》《商工会议所法》等法律法规,加速完善出台国内对于境外团体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约束性条款。通过法规的形式规范境外团体登记注册、职能任务、组织架构、财务审计以及监督处罚等方面要求,在中企商会协会管理和发展中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引导中国在境外的商会实施专业化建设。根据东道国实际情况,增设专业委员会,或是各个行业协会的分会组织,将企业按照行业进行有效地整合、归类,形成多层级管理架构。鼓励符合一定标准的商会协会获得官方认可,并将其作为对外投资的桥梁,帮助企业在东道国与当地企业及政府建立信任关系。三是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对于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企业,商会协会可依据既定的惩戒制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期整改、降低会员等级、取消会员资格等,并将惩戒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良好形象。
精准做好企业“出海”综合服务
以会员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内容。在提供投资信息、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为“出海”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养、融资支持等方面支持,增强会员企业对商会协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商协会的凝聚力。建立健全会员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并分析会员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和优化服务内容,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高校和研究院的合作,引入优质资源,为企业提供定制化、专业化的服务,助力企业在境外市场稳健发展。
多维度强化企业境外利益保护
一是定期组织境外企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加强对投资东道国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推介,提升企业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境外安全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并共享境外安全案例,供出海企业学习借鉴,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二是加强企业互助。在行业内部制定安全规范和行为准则,把境外员工安全和权益保障作为硬性要求,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组织企业人员在当地成立安全互助小组,强化对“小散远”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组织起来进行自救和互救,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作者林源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作者刘哲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