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稳预期、稳信心相关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提高外汇管理服务“五篇大文章”能力,近期,国家外汇局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下称《通知》)。《通知》出台前,国家外汇局在多地调研中陆续收集了银行、企业对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意见建议。为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局总结试点经验,在调研基础上研究优化相关政策,积极回应经营主体诉求。《通知》涵盖投资、融资、支付等跨境投融资一揽子便利化政策,综合体现了外汇管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引资稳资导向。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沿革及主要成效
为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外汇局从缩减资金使用限制、扩大便利化优惠政策、优化登记流程、推广电子化办理等方面渐进式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持续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2020年,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需对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通知》进一步优化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允许银行根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便利化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吸引外资来华展业兴业。
二是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2023年,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明确了资本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具体标准,放宽资金使用限制。《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助力境内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便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近年来,国家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知》进一步将便利化额度提升至1000万美元,加大外汇管理服务“五篇大文章”力度。
四是取消或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2019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先后将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境外放款登记改由银行办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18个地区试点由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通知》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便利企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五是简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2019年以来,陆续取消外债专用账户、保证金、境外资产变现账户等开户数量限制,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并将资产变现账户整合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为中长期外汇管理改革做好铺垫。
六是大力推进资本项目业务线上办理。为推进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转型,提升经营主体便利化感受、降低业务办理成本,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银发〔2023〕231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便利经营主体线上办理外汇业务。2024年7月,国家外汇局在先行开通26项可网上办理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办理项的基础上,增加37个业务办理项,稳步提高线上办理比例,便利经营主体通过“网上办”“远程办”享受优质服务。
《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涉及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三方面、9项具体政策,其中多项政策已在部分省(市)试点,此次推广至全国。
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汇入部分资金用于项目评估、市场尽调等投前活动。按照现行规定,境外投资者需先在银行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后凭登记信息开立相关账户并接收资金。新政出台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