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保函止付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现阶段,我国在独立保函止付制度方面已经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规则体系,为独立保函止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我国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构建了全球少见的针对独立保函的法律体系,规定了严格的独立保函止付条件和程序。为了维护独立保函的独立性,我国司法实践对独立保函欺诈例外的适用采取极为审慎的态度。为此,笔者通过分析研究我国独立保函止付制度的特点和经典案例,借鉴国际新型的保函止付路径,希翼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保函止付制度提供参考。
我国司法实践中独立保函止付的主要特点
中(终)止支付独立保函项下款项的欺诈事由
根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独立保函欺诈主要有以下5种情形:第1种情形,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第2种情形,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第3种情形,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第4种情形,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确认独立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的;第5种情形,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其中,第1种情形属于虚构基础交易欺诈,第2种情形属于单据欺诈,第3种、第4种和第5种情形属于受益人滥用付款请求权欺诈。
中(终)止支付案涉履约保函项下款项的证明标准
裁定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证明标准为高度可能性。《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30条规定,法院审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时,对当事人提出的独立保函止付申请,应当根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根据第12条的规定就是否存在欺诈的止付事由进行初步实体审查;应当根据第16条的规定在裁定中列明初步查明的事实和是否准许止付申请的理由。根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14条,法院裁定中止支付独立保函项下的款项,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止付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明本规定第12条情形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第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止付措施,将给止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第三,止付申请人提供了足以弥补被申请人因止付可能遭受损失的担保。
司法实践中,针对保函的中止支付,除了专门的金融法院的审查标准比较严苛,几乎都会被驳回申请外,其他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在申请人提供充足担保并阐明受益人初步欺诈事实的基础上,获得法院裁定临时中止支付的可能性较大,审查标准相对宽松。尽管如此,同2020年之前相比,法院裁定临时中止支付保函的审查标准趋向严苛,尤其是专门审理金融案件的法院,被裁定构成保函欺诈而被止付的保函寥寥无几。
判决终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20条,法院经审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14条第3款情形的,应当判决开立人终止支付独立保函项下被请求的款项。由此可见,请求法院判决终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需对受益人保函欺诈行为的举证证明程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一般理解为对于认定的事实,法官已经没有符合常理的有根据的怀疑,事实上已达到确信的程度。同一般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相比,构成独立保函欺诈的证明标准更高,更加严苛。
针对保函的终止支付,在司法实践中,以保函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终止支付保函项下被索赔的款项的证明标准极高,获得法院支持的难度极大,全国法院的审判标准都是极为严苛,严格地守护着独立保函的独立性原则。根据威科数据库公布的裁判文书,自2020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被判决终止支付的案例仅有9例。
保函容易成为欺诈工具且难以被有效止付的原因
单据条款本是防范欺诈的核心防火墙,可以从源头规避欺诈空间。然而,虽然《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了诸多单据类型,比如以“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文件、法院/仲裁文书、商业票据”为核心,同时允许保函通过约定扩展单据范围,但从司法实践看,绝大多数的保函规定的单据只有付款请求书和违约声明。这也是为何保函容易成为欺诈工具且难以被有效止付的主要原因——为了便利受益人兑付保函款而将保函的单据条款设计的过于简单。
当然,司法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将《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的单据在保函中应用的淋漓尽致,以至于索赔条件始终无法成就。比如,在国某北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因与华某银行(以下简称担保行)独立保函付款纠纷案中,案涉保函规定的索赔单据为受益人出具的书面索赔通知书、法院出具的确认被保证人在合同项下违约且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终审判决书、法院出具的因被保证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生效裁定书。在诉讼过程中,受益人主张索赔条件过于严苛。但法院却认为,受益人主张索赔条件过于严苛,但其在订立合同时应预见到保函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在接受保函条款时,理应理解并接受其约束。
我国独立保函止付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
案例1,我国独立保函欺诈止付指导性案例——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