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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领域改革助力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23期

2025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至今,外汇领域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涉外经济蓬勃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正以前所未有的开放姿态,成为中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窗口。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围绕自贸港外汇领域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同步筑牢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屏障,助力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及高水平开放。

 

立足外汇管理改革试验田

习近平总书记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之路擘画宏伟发展蓝图。2022年4月10日-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斗、攻坚克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让海南成为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示范;2022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强调,中国将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2022年1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致辞中强调,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发挥好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2024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努力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强调“制度型开放”,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及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也为外汇管理改革提供了先行先试的试验田。

分阶段分步骤建设海南自贸港的战略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实现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率先落实金融业开放政策;建立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逐步推进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海南自贸港外汇管理改革以聚焦发展为导向,既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动力,也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供支撑,更紧扣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全局。围绕自贸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目标,构建与其相匹配的外汇管理制度体系,助力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政策在海南自贸港率先推进,达成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目标。

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金融领域政策体系。从金融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战略定位考虑,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举措,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下发支持自由贸易港建设改革创新、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实施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等集成式改革创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海南自贸港承担的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任务。

 

基于区域试点的高水平开放探索实践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成效明显

202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率先成为全国四个试点地区之一,实施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包括提高非金融企业举借外债的自主性、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等九项跨境投融资改革创新措施,以及进一步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等四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措施。

区域高水平开放试点,遵照“综合集成式”改革思路,改变以往外汇管理以单项改革为主,无法最大限度满足市场经营主体对便利化需求的状况,对照实体企业“经常项目更加便利、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的目标,充分发挥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高水平开放试点对于非金融企业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基本没有限制,资金使用和汇兑十分便利,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多项试点政策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乃至全国实施。2024年2月,海南省等八个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政策均在海南全省推广实施,同时新增“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两项政策。目前,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等多项试点政策已推广到全国实施,为我国外汇领域改革积累了“区域试点—扩围试点—全国推广”的路径经验。

区域高水平开放试点,助力海南涉外经济高速发展。五年间,海南自贸港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超过200万户,目前已达360万户。新设外资企业8098家、年均增长43.7%,实际利用外资1025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4.6%。跨境收支规模年均增长率达55.0%,2024年跨境收支规模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2025年有望继续增长。截至2025年10月末,海南自贸港办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的审慎合规银行15家,累计办理经常项下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金额430.5亿美元,资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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