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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新业态中的支付透明度风险管理

来源:《中国外汇》2026年第2期

近年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出口贸易新业态(以下简称新业态)带动的交易规模和市场主体不断增长,已经成为我国外贸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约2.06万亿元,同比增长6.4%,占我国进出口比重提升至6.13%;跨境出口电商企业数超过50万家,活跃店铺数约160万家,非银互联网跨境支付交易笔数超70亿笔;义乌地区的市场采购出口额超4500亿元,同比增长29%,在义乌国际商贸城汇集有约7.5万家市场采购出口商户。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理念,积极促进支付结算的合规便利,在业务审核的标准等方面也更加灵活。但在跨境收付服务机构的日常展业和定期回溯评估中,发现新业态业务中存在部分支付透明度不高的风险,需要相关机构贯彻风险为本的原则,结合市场运行实际情况,做好对新型跨境支付风险的监测、识别、评估和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新业态的交易模式和支付特点

在新业态下,虽然实际经营主体是经营者个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以下统称新业态的商户),但在出口通关送检环节的申报主体可能是跨境电商平台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收付款环节的申报主体还可能包括支付机构,即银行往往面对以多个不同主体身份参与贸易流通环节的场景及单据,资金支付特征与传统跨境交易相比有很大不同。银行需要通过支付机构或者电商网站、市场采购联网监管平台等第三方平台传输的电子交易信息,还原原始经营主体和贸易背景进行一致性匹配,并按相关反洗钱义务要求审核商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对手的合规性和交易信息的合理性。

在新业态的支付收款环节中,支付机构一般通过境内外平台为商户收款后再进行系统清分操作,或者为平台下的商户创建收款子账号,以及在境内存管银行建立“伞形账户”对应境内商户实体账户等解决方案。新型跨境支付收款方案在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新业态商户可以先使用代理平台公司账号、店铺系统账号或虚拟子账号信息对外收款,然后汇兑提款至商户的境内银行账户。

 

支付透明度的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境内银行人民币账户的管理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将交易主体的中文名称与客户法定身份证件上的名称进行严格核对一致,且账号与账户名称是强耦合的系统控制模式,原则上账号户名一致方可入账。但在跨境交易业务中,除了前述委托代理或店铺系统账号等收款信息中的主体名称与实际主体不一致的场景之外,关于商户名称的英文表达方式,也长期存在着翻译语言规则的标准性和法定性不明确的问题。自2022年12月30日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对商户的开户尽职调查和账户跨境收支进行审查时,没有以往权威机构备案的账户主体名称的英文形式可供核对,也没有其他公示渠道可以确认其主体名称英文形式的唯一性和真实性。部分境内的跨境电商和外综服等平台对于英文形式的商户主体名称、店铺名称或虚拟收款账号名称之间的一致性不作任何校验,以及境外不同司法管辖区对跨境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名称的规则也会有差异,客观上造成境内主体以另一个或多个身份在境外运营并收款的便利。

部分跨境电商平台或支付平台提供的提现或转账至商户境内银行账户功能中,汇款报文中的付款人栏位往往没有还原至原交易对手,而是默认为支付机构名称或者商户境外公司名称,有的平台甚至提供所谓“定制”服务可供商户任意填写付款人信息。

此外,支付链条的收付款主体信息失真,与虚拟资产的跨链可转移性所带来的不可穿透问题,还容易掩盖更多的洗钱风险、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包括被受制裁主体滥用的风险和各类非法交易,例如虚假贸易背景、循环或重复交易、偷逃境内外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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