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保函研究
智利作为首个与我国建交的南美洲国家,一直与我国保持良好的双边经贸关系,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成果丰硕。近年来,中国和智利不断深化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全球南方”合作。笔者旨在结合智利国家概况、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特点等对智利保函实务进行分析,为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实务操作建议。
智利国家概况
智利共和国是拉美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经济多年保持较快增长,综合竞争力、经济自由化程度、市场开放度、国际信用等级均为拉美之首。中智于1970年12月15日建交,2018年11月中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目前,我国是智利全球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国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智利是中国在拉美地区第三大贸易伙伴。我国对智利主要出口机电产品、纺织品、钢材等,矿山、通讯、建筑、工程、能源等领域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口呈较快增长,我国从智利主要进口铜、铁矿砂、纸浆等。
智利司法体系及有关保函的法律规定
智利司法体系及争议解决
智利总体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深受西欧多个国家的民事法律制度影响。智利司法独立,设有最高人民法院、宪法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为终审机关。智利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仍然可以作为先例,被下级法院和法官适用到相关案件中。
当地经济活动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可依照合同约定。法律承认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适用某特定国家法律及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且合同系在智利签署,争议纠纷的解决须适用智利的法律,并由被告方法定地址所在区域的法院管辖。
有关保函的法律规定
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CMF)为该国金融监管部门,于2017年2月23日成立,负责统一监管该国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CMF颁布的《银行规范更新汇编》(Recopilacion Actualizada de Normas para Bancos-,RAN)第8—11章有关保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保函的定义及特点。保函为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保证书,确保委托人或第三方之于受益人的义务能够得到完全履行。另外,RAN明确保函的属性是一种无条件的、不可背书的记名票据:只要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提出了付款要求,银行必须“见票即付”,保函项下银行对受益人的支付义务是无条件的;保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于一个与开立目的不同的用途,不接受受益人对保函进行背书转让;索赔时受益人应将保函正本提交给银行;保函正本作为一种票据,是受益人要求付款时必须提交给银行的单据。
保函的要素。保函须写明的信息至少应有银行名称、受益人名称、委托人名称、保函担保的义务、保函金额、保函开立时间和地点。另外,保函应明确约定有效期,该有效期可以是确定的到期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如果保函有明确到期日,受益人有权在有效期内提出付款要求;超过该期限没有提出付款要求的,保函即可失效。RAN建议银行保函约定明确到期日,避免受益人无限期享有保函项下的权利。
保函的索赔与付款。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内,受益人可以要求银行付款。如果银行对保函进行延期,索赔时必须将登载着延长有效期的票据和对应的保函正本一并提交。保函正本提交到担保银行的日期视为正式提交日期,该日期应不晚于保函失效日。担保银行应按保函约定的付款期限在约定时间内付款。
智利市场特点及保函业务需求
智利央行为智利中央银行。智利共有26家商业银行,主要大型国内银行有智利银行、智利国家银行、智利信贷与投资银行等;大型外资银行主要有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毕尔巴鄂银行(BBVA)、巴西伊塔乌投资银行(ITAU)等。其中智利银行、智利信贷与投资银行等在我国设有办事处。
智利的官方流通货币为比索(CLP)。为稳定物价、保证金融借贷相关方权益,智利财政部创立“发展单位”(UNIDAD DE FOMENTO,UF,ISO代码为CLF),最初作为银行提供贷款的可调节单位。智利中央银行定期根据通货膨胀情况(消费者价格指数)对智利发展单位进行调整。目前在智利,房产、车辆等大额服务交易中通常会使用智利发展单位进行标价,并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