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反洗钱措施探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培育外贸新动能。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规模增加以及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出现,数字贸易迅猛发展,数字贸易应用场景和模式不断创新,为国际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然而,这些创新也为洗钱犯罪分子带来新的洗钱渠道,数字贸易的洗钱犯罪成为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数字贸易及数字贸易洗钱
数字贸易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国际贸易新形态,其核心特征表现为贸易全流程数字化与贸易对象数字化深度融合。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数字交付服务贸易额47791.7亿美元。2024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4067.2亿美元。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贸易洗钱是借助数字贸易渠道进行的一系列洗钱活动。国际支付、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单据流转等国际贸易方式的转变,使得洗钱活动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数字贸易的洗钱犯罪借助金融创新如虚拟货币、电子支付等新型工具,使得洗钱活动更加难以被察觉,阻碍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数字贸易洗钱手段
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带来国际贸易运行效率的极大提升。新科技的出现往往伴随着各类犯罪模式的迭代升级。当前反洗钱主要面临洗钱手段全面数字化的问题,不法分子利用金融科技的便捷性,构建跨平台、跨区域的洗钱网络,交易痕迹隐蔽且易销毁。其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模式应用于数字贸易中。
利用国际支付虚拟货币洗钱
虚拟货币洗钱是指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的行为。依托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存在匿名性、去中心化、全球流通性以及算法加密可摆脱监管等特点,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以稳定币为例,其无法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按照目前洗钱处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划分,虚拟货币洗钱遵循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处置阶段。不法分子获得法定货币,通过“跑分”“搬砖套利”等方式在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资金转移到虚拟钱包中。
第二阶段:离析阶段。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高度匿名性,运用“混币器、跨链、匿名币”等混合技术手段将多个用户的虚拟货币混合起来,再分配给不同用户,创建复杂的交易轨迹,以此混淆虚拟货币的来源,把资金搞得难以追踪,实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性质和来源的目的。
第三阶段:融合阶段。不法分子将资金“合法化”。在前期转移和漂白违法所得的基础上,犯罪分子把虚拟货币卖掉换成法定货币,或者用虚拟货币直接购买合法资产,再通过这些资产来获得看起来合法的收入,进入金融系统。
内蒙古“7.15”特大虚拟货币洗钱案中,犯罪分子利用境外聊天软件发展下线人员,将法定货币形式的犯罪资金,在处置阶段通过波场链(USDT-TRC20)、以太坊链(USDT-TRC20)转换为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在离析阶段使用虚拟货币的隐匿性,将犯罪资金变成可以正常使用的虚拟货币,并利用通过其招募的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从中攫取非法利益。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中已明确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随着数字贸易国际支付使用虚拟货币的占比不断升高,虚拟货币洗钱需要重点关注。
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洗钱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地域的交易主体,通过有共同协议的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并进行支付结算的国际贸易活动。跨境电商洗钱是利用跨境电商渠道从事洗钱活动。随着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商洗钱日益增加和演变,给国家安全以及金融稳定带来了严重风险。
跨境电商洗钱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分别是虚假交易、虚假报价以及虚列品名。一是虚假贸易即利用跨境电商系统,虚构交易背景,伪报贸易方式,虚构消费者,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