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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企业海外ESG风险挑战与应对策略

来源:《中国外汇》2026年第10期

当前,全球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已进入规范化、强制化阶段,矿业作为对环境与社会高度敏感的行业,其海外ESG表现受到国际监管机构、资本市场及东道国政府的高度关注,直接影响其海外运营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

我国是矿产资源消费大国,中国矿业企业对外投资布局广泛,覆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还涉及非洲及南美等资源富集地区。在海外运营中,中国矿业企业不仅要应对生态保护、社区关系等传统难题,还需面对国际ESG标准不统一、供应链责任延伸等新挑战。ESG表现已成为中国矿业企业获得项目准入、提升国际合作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实践表明,扎实的ESG工作能够帮助中国矿业企业获取当地政策支持、优化融资条件、化解社区矛盾;反之,ESG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融资受限、监管处罚、项目叫停乃至提前退出市场等后果。基于此,笔者系统分析了中国矿业企业海外ESG的核心挑战,提出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对于推动企业高质量“走出去”、衔接国际规则与本土实践、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行业特性“拉高”海外ESG合规成本

随着ESG相关政策、标准不断出台,全球ESG发展呈现“国际准则+区域法规+东道国本土要求”的三重架构,中国矿业企业海外运营需同时满足多重标准,合规成本显著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矿业ESG监管政策持续收紧,合规要求更为细致严苛。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提出在欧盟和第三国的关键原材料生产、加工、回收等需符合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劳工要求,欧盟《冲突矿产条例》《新电池法案》也对供应链ESG尽职调查作出明确规定。秘鲁新版《矿山闭坑条例》强调矿权所有人为矿区的渐进式关闭提供补充财务担保,同时对生态修复的违约责任追究提出严苛要求。刚果(金)新《矿业法》规定矿权持有人必须开展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并制定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及社会责任书,开采权和永久性采石场开采许可的持有人需提取年度营业额的0.3%,用于支持社区发展项目。国际金融机构、国际ESG评级机构、下游客户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NGO),常叠加不同司法辖区法规与各类行业标准,且倾向于选取“最严苛”条款,以达成风险管理、声誉维护及筛选“负责任供应商”等多重目的。

其次,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频繁出台,跨境数据披露要求与信息安全难以兼顾。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于2024年1月正式生效,确立全球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基准。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等国积极参考ISSB准则,制定本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等法规落地实施,使企业进入欧盟市场面临范围更广、核查更严的ESG披露要求。企业若充分响应国际ESG披露准则,需要公开海外项目诸多详细数据,但矿业项目的部分核心数据具有较高敏感性。若注重安全考量选择保守披露信息,企业可能因信息披露不充分,影响融资成本和市场准入,企业面临合规与安全的两难选择。

此外,地缘政治环境变化以及多方利益诉求差异,也进一步加大了矿业企业海外ESG合规难度。其一,在全球清洁能源转型推动下,锂、钴、稀土等关键矿产的战略价值持续提升。一些资源国推行资源民族主义政策,部分发达国家则通过政治干预、经济制裁等方式试图影响全球资源配置格局,使得中国矿业企业在境外项目准入、股权稳定及合规经营中承压明显,ESG风险被地缘因素进一步放大。其二,矿业项目普遍具有投资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特点,而部分东道国存在政局变动频繁、政策连续性弱等问题,环保标准、矿权管理、社区诉求等均可能出现突然调整,企业ESG投入可能难以发挥预期效用,形成沉没成本。其三,矿业开发涉及政府、社区、原住民、环保组织等多方主体,各方关注重点存在明显差异:政府更看重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社区与原住民关心土地权益、就业机会与文化传承,环保组织则聚焦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若各方诉求难以有效协调,容易引发社区抵制、劳资纠纷等社会风险,直接影响项目持续运营。在多重因素叠加作用下,企业海外ESG风险逐渐从软性议题转变为决定项目存续的刚性约束。

 

运营短板难以“适配”海外管理要求

面对海外矿业复杂的博弈局面及日益严格的ESG合规要求,中国矿业企业普遍存在对海外ESG合规管理认知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风险防范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企业海外ESG管理缺位,管理机制与海外实际脱节。随着ESG对企业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一些矿业企业的集团公司初步建立了ESG管理体系,按照领导机构决策重大事项、牵头部门统筹推动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和下属企业在各自职能和业务范围内开展ESG具体实践的“三层架构”方式,实现了ESG工作在企业的系统推进。然而,大部分矿业企业尚未在海外项目地建立ESG组织架构,即使有的企业明确了海外项目ESG管理牵头部门,但往往没有结合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监管要求、文化差异等灵活适配管理机制,导致管理举措与海外实际脱节,ESG管理效率低下。更为关键的是,许多企业的海外管理层受惯性思维影响,认为ESG是企业经营成本,看不到ESG管理与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紧密联系,制约了ESG理念在海外项目的切实落地。

二是ESG管理与业务融合不足,相关风险难以有效防范。矿业企业的ESG风险防范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运营中,企业ESG管理与业务融合较为欠缺。例如,在探矿与矿权获取阶段,企业多将重点放在资源条件、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效益评估上,对于生态保护、原住民权利、文化遗产保护、社区发展诉求等关键议题重视不够、研判不足,给后续开发埋下风险隐患。在开采运营阶段,有的企业仅以满足东道国最低合规要求为目标,对国际通行准则、行业规则、区域共识关注不足。在矿山闭坑与生态修复阶段,部分企业对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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