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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监管体系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21期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规模和需求日益增长。对此,相关外汇管理方式和管理重点也应适时调整,以切实提高管理效率,服务涉外经济发展。

业务发展现状

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种类及衍生业务品种逐渐增多。

“引进来”方面。一是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境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后有着“本土化”的需求,再加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积累了足够的客户群。成立中外合资的券商或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在中国市场已较为普遍。二是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引入境外资金。截至2017年8月末,共有286家QFII机构获批939.94亿美元额度。除了QFII通道之外,券商、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创新,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

“走出去”方面。一是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海外承销、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此外,在海外进行外延式收购已成为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化最为常见的路径之一。二是扩展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海外并购咨询等业务。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海外承销、经纪、自营等业务比重有所下降,而以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为主的新兴业务正逐步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截至2017年9月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获批额度已增至761.53亿元,而银行的获批额度为138.40亿元。

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

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的主要依据仍是1993年颁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已滞后于当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如下:

尚未建立顺畅运转的监管体系。一是多头监管影响外汇管理效率。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部门涉及发改委、一行三会、外汇局、金融办等多个机构,各部门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和监管尺度,外汇业务归口管理标准不一。二是跨境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东道国和母国双重外汇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尚未构建专业化、精细化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一是现场检查覆盖范围不足。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规模不断扩展、方式不断创新,以现场检查为主的专项检查受到外汇局人力、物力资源的限制,抽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次数和频度较少。准确、高效的现场检查需要检查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也需要加强。二是非现场监管效果有待增强。以证券公司为例,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尚未要求证券公司定期报送相关监管报表和资料,而统计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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