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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视野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20期

[资讯]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新规出台

10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

二是规定了从业机构的基本义务。(1)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遵循风险为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2)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收集必备要素信息,利用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信息或数据,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核验客户真实身份,确定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3)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自定义交易监测标准和客户行为监测方案,基于合理怀疑,报告可疑交易。(4)开展涉恐名单监控: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5)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妥善保存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确保能够完整重现每笔交易,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

三是确立监管职责。《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监管处罚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从业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对外发布

929日,外汇局对外发布了《2018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报告》显示,2018 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呈现自主平衡格局。经常账户差额处于合理区间,一季度小幅逆差,二季度转为小幅顺差。其中,上半年货物贸易顺差 1553 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进一步扩大,上半年顺差为1288 亿美元,同比增长 90%。从主要项目看,直接投资顺差 798 亿美元,同比增长 4.7 倍;证券投资顺差 713 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 195 亿美元;其他投资逆差 203 亿美元。从投资方向看,上半年境内主体对外各类投资平稳增长,合计净增加 1652 亿美元,同比多增 23%。境外主体来华各类投资较快上升、结构优化,上半年净流入 2940 亿美元,同比多增 45%。其中,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净流入增长较快,其他投资净流入稳中有降。上半年,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增加 494 亿美元。截至 20186 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分别较 2017 年年末增长 1.6% 3.6%,对外净资产为 1.74 万亿美元。

2018 年下半年,预计我国国际收支运行仍将总体平稳,维持基本平衡格局。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服务业等领域对外开放逐步深化,资本市场的国际投资者参与度也会继续提升。我国经常账户差额将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跨境资本均衡流动的基础更加稳固。

国务院将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10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从201811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通知》还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明确了改革方式,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要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出炉

928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外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合规性管理等。

境外投资者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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