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信托大有可为
2017年,中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2.4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33%;而在一线城市,如上海,这一比例更是超过30%。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的4.87亿,占总人口的34.9%。持续增长的老年人口,使养老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近年来,政府多次下发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2015年,民政部、发改委发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产业,养老服务开始从鼓励非盈利转向运营主体多样化发展。《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进入养老健康领域,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大量资本开始探索最符合国情的养老模式。
资管新规下,行业环境趋紧,竞争日趋激烈,信托业直面转型压力。资金端的问题尤其严重,信托公司普遍面临“钱紧”现状。机构资金获取难度增加,长久期资金的获取更是难上加难。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发展养老信托,不仅能为其带来较长期限的资金,更有助于其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推动业务转型。
养老信托的特征
养老信托是事务型信托之一,是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则以自己的名义并按委托人的意愿,对财产进行管理,为受益人提供全面养老服务,或将财产或财产权用于养老产业开发建设的行为。养老信托可为老年人或其利益相关人提供养老、理财等服务,实现财富传承,融合养老与金融服务,实现老年人资产增值、日常身体照料及医养的愿望。
契约性
养老信托具有较强的契约性,通过信托合同将委托人的意愿变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契约。委托人和受托人基于信任形成委托关系。老年人存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各种限制,选择受托人后依赖其管理养老财产,满足生前养老和身后财产继承等需求。委托人可以充分信任养老信托,并以信托这种法律形式保障养老愿望的实现。
独立性
信托的制度优势可以保障养老财产的独立性,极大地提高养老信托财产的安全系数,保证收益的稳定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财产,不受委托人死亡、宣告破产或受托人的撤销、解散等因素的影响。信托财产不在清算财产的范围内,仅服务于契约中约定的信托目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长期性
根据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养老信托的设立至终止通常历时几十年。由于养老信托不仅可以存续于受益人(老年人)的整个晚年时期(也可从中年延续至老年),甚至能够存续于指定的下一代。因此,养老信托表现出长期性特征。委托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对信托财产作长期规划,即延续至受益人整个生命周期甚至代际叠加。
目的性
养老信托设立具有极为明确的目的:养老信托资产使用和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实现受益人特定的养老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在资金和设施方面的不足,使受益人能获得更高保障水平的养老服务。
养老信托的优势
信托公司在家庭养老资产规划的独特优势可归结为管理运作的灵活性、保护机制的完善性和资产隔离的安全性。这些优势是银行、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
应用方式灵活
养老信托具有广泛、专业、灵活的投资管理方式,能够保证养老资产的安全。信托机构是我国唯一能够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进行经营的金融机构。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使其能无缝对接养老产业和有养老需求的家庭及个人,极大地丰富养老产品的内容。同时,养老规划型信托可以利用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定制养老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保护机制完善
养老信托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具有特殊性,其进入晚年后,民事行为能力常常会衰减或不能行使。而养老信托独特的监察人制度,可以利用专业机构的力量,保障其利益按约定方式实现。信托监察人有权监督受托人是否依照契约履行义务、如何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在老年人失去自我主张能力时,监察人可以自身的名义,按照合同文本或法律法规的约定,对违约受托人提起诉讼,有效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养老信托目的的实现。
资产安全隔离
家庭财富养老规划的资产运用时间较长,通常历时数十年,因此,养老资产的安全性尤为重要。资产隔离是信托财产管理的核心特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本质特征,尤其在委托代理制度下,以信托形式设定的养老资产完全不受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破产风险的影响,可确保养老资产的专属性与安全性。
实现特定的养老目的
与其他提供单一金融服务的养老理财产品不同,养老信托以其灵活运用信托财产的特性,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内涵丰富的养老服务:不仅能够满足老龄者的人身照料、金融理财和后代养老财产分配等特定的养老服务需求,还能够以设立专项养老服务产业信托计划等方式,推动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
国外养老信托实践
目前国外主要有三类社会保障基金模式,第一类是待遇确定型现收现付制或称作受益基准制(简称DB型),第二类是完全积累制或称作缴费确定制(简称DC型),第三类为前两种的混合模式。日本、美国和瑞典在养老信托上的实践各不相同。
日本模式
日本是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国家,对老年人口及其家庭财产的维护有着比较健全的保障制度。日本的养老信托产品包括企业年金信托、个人养老金信托、个人财产传承及遗嘱信托。
日本企业年金信托是对公共年金的重要弥补,资金主要来源于日本信托银行受托的确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