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1·18非法外汇买卖现形记
浙江省青田县作为我国著名的侨乡,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当地约有33万华侨遍布在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大青田华侨在海外艰苦创业,通过自身努力经营在海外赢得了发展空间,并获得了一定的经营利润,个人外币资源丰富。而这些充裕的外币也成了地下钱庄盯上的目标。不久前在这里刚审判了一起轰动全国的非法外汇买卖案——“青田1·18非法外汇买卖案”。
惊现大案
“黄牛”叶某和杨某夫妇首先进入了警方视线。2016年10月,青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发现叶某和杨某每天都在酒店、银行、咖啡馆、街心公园、火车站等地,从不同身份的人手中收购大量的欧元、美元等外币,但交易过程中并没有当场提供给对方相应数量的人民币,收取的外币则由叶某驱车送到温州机场交给王某和马某。
这个案件可能并不简单。警方迅速对王某和马某进行调查,发现两人平时都住在广州,且每次从温州收到外币后即返回广州,立即送到一个叫马某某的人那里。而每次马某某收到从温州拿回来的外币后,都会立即派另外几人把钱送到深圳,且每次送达的地点都是深圳市内同一家宾馆的同一间客房,交给长年在此居住的林某某。
侦查发现,这间深圳宾馆客房是被一家商贸公司长期租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林某某。林某某平时深居简出,很少在公司露面,每次外币从广州运到深圳,都是由其雇员进行交接。警方侦查发现,林某某是整个案件的最终老板,他通过一些非法手段,使外汇流向境外。
警方从林某某转账记录可以看到,其账户每天都有巨额人民币到账,并很快将一部分金额转给广州的马某某等人。这个非法买卖外汇团伙都是先谈好价格再收取外币,“中间商”包括“黄牛”都是层层通过外汇汇率的差价来赚取收益。
至此,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缜密侦查,这个非法买卖外汇的团伙组织架构及运作模式已经非常清晰。王某、马某夫妻二人及其余六人均为收取外汇的“黄牛”、负责运送外币的王某和马某为“马仔”,马某某等则为“中间商”,最终老板是林某某。
2017年12月4日,青田警方在温州、广州、深圳、兰州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同步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现场缴获现钞欧元602.9万元、美元8.2万元、港元110万元,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多万元。该案是近几年来浙江省内地下钱庄案件中现场缴获外币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根据证据及多名嫌疑人指认,警方认定林某某就是该犯罪团伙的头目。青田警方初步核实,这个非法买卖外汇的团伙每天的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均在4000万元以上。在一年多时间里,这个团伙累计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200多亿元。
何以青田
丽水市青田县90%的华侨华人分布在欧洲地区,外汇资源非常丰富。随着华侨年复一年的资本积累(青田县的人均存款和外汇储量均在全国县级行政区名列前茅),每年会有大量的外汇和外币现钞通过各种渠道回流国内。
相当一部分当地华侨有向国内转移资产、在国内购置房产或投资兴业的需要,但这部分海外华人在资金积累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税务、资金来源不明等问题,较难通过海外银行的正轨渠道向国内支付。因而,此类海外资金有通过地下钱庄向国内汇回的需求。
由于受境外汇款限制(各国有不同规定),海外华侨每年通过银行汇入境内的金额有限,在国外汇款政策趋严的大环境下,部分华侨选择了随身携带现钞回国。而外币现钞进入境内后,如何存放则面临新的问题。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和外币现钞存入,每天不超过5000美元(含),对超限额的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而对于归国华侨,这些证明材料很难提供。如外币现钞存入超过单日限额需提供海关入境申报单,而绝大多数华侨在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时,由于存在对安全等方面的多种顾虑,都没有取得海关入境申报单。
2017年7月1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实施。当地非居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和境外居留证的华侨对自身账户信息非常敏感,部分华侨已将账户现钞取出放入保管箱存放。
另外,2018年个人外币现钞存取系统上线后,通过分银行、分网点超限额存入的做法也已彻底无法实现。
上述诸多因素,客观上导致了大量外币现钞流转于银行体系之外。这也是案中部分“黄牛”集中青田进行非法买卖外汇的主要原因。
疏堵结合
一方面作为侨乡会积聚大量的外币现钞,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另一方面,也可能由此滋生地下钱庄。对于居民、华侨合理的外币存放需求应该满足,但对外币现钞非法流动渠道应加大堵截力度。
为了分流银行网点排队的压力、方便侨乡偏远农村外币兑换的需求,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银行在华侨侨眷集居地设立外币代兑点。截至2018年11月底,已设立了14家外币代兑点,开办以来累计兑换金额达37008万美元。
记者在青田走访了了我国首家村级外币代兑点——方山乡龙现村外币代兑点。这家代兑点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