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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海外反倾销调查应诉之路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8期

光伏玻璃生产商和出口商——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信义玻璃”)在遭受了反倾销、反补贴、反吸收调查重创后,挥师马来西亚,设立信义光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下称“信义光能”)。不料依然遭遇竞争对手穷追不舍的围攻。2018年2月与5月,应申请方申请,印度商业和工业部(下称“印度商工部”)、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先后启动对原产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光伏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

历经十个多月的通力协作、积极应对,在集团公司的支持下,信义光能应诉印度、欧盟反倾销调查取得成功。2019年1月,印度商工部公告,认定印度光伏产业所受损害部分由马来西亚光伏厂商出口引致,但由于信义光能不存在倾销,无需对其征税。2019年2月,欧委会也因信义光能应诉得力、反倾销申请方申请撤销立案,裁定终止对马来西亚光伏厂商的反倾销调查。

当前,随着中企日益深入的全球化布局,中企海外分/子公司也会面临海外反倾销调查。此次信义光能应诉成功,对于类似企业应诉海外反倾销调查具有高度借鉴意义。鉴此,本文将追溯该案件过程,分享信义光能的应诉对策与做法。

出口企业面对的“拦路虎”

2013年2月,欧委会根据申请方EU Prosun Glass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同年4月,又发起反补贴调查。案件涉及中国200多家光伏企业,影响中国约3亿美元的出口额。信义玻璃作为中国国内最大的光伏玻璃生产商和出口商之一,积极填写问卷,配合调查,并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然而,欧委会对信义玻璃进行实地核查后,以其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为由,拒绝给予其市场经济待遇,并相继驳回了其他三家中国企业提交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2014年5月,欧委会发布反倾销终裁公告,裁定对信义玻璃征收36.1%的反倾销税。2014年12月,经同一申请方申请,欧委会就相同涉案产品对中国再次发起反吸收调查。欧委会“三箭齐发”,引起了中国光伏企业的强烈反应。信义玻璃据理力争,积极应诉。然而,反吸收调查之后,欧委会再次力压中国光伏产业,整体提高反倾销税,信义玻璃适用的税率已高达75.6%。但该裁决并不能使人信服,信义玻璃于2014年8月将欧委会诉至欧盟法庭,请求判定欧委会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裁决无效。欧盟法院于2016年3月公布初审判决,支持信义玻璃的诉求,判定欧委会于2014年5月公布的对信义玻璃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决无效,且须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欧委会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除了欧盟申诉方对中国光伏产业虎视眈眈,印度光伏企业也使出惯用伎俩。2016年6月,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Borosil Limite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启动了对华光伏玻璃的反倾销调查,信义玻璃积极参与应诉,最终获征52.8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率,在涉诉中企中排名最低。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数据,中国连续数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2008年至2018年间,全球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总计730起。其中,印度发起118起,欧盟发起52起,分属申诉国家/地区第一、第五名。2008年至2018年间,全球对中国反补贴调查,总计147起。其中,欧盟发起12起,印度发起8起,分属申诉国家/地区第四、第五名。此外,在2008年至2018年间,印度对我国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调查案件分属全球申诉国家/地区第一、第二名。上述数据显示,印度和欧盟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已经成为横亘在中国出口企业经营中的巨大“拦路虎”。

海外子公司被诉

先后遭遇印度、欧盟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反吸收调查重创后,信义集团重振旗鼓、调整策略,转战马来西亚市场,设立信义光能,以分散市场风险。不料,依然遭遇印度、欧盟申请方穷追不舍的围攻。

2018年2月5日,应国内企业Gujarat Borosil Limite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光伏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跨越15个月。调查机关随后向马来西亚光伏玻璃生产商/出口商发送了出口商调查问卷,仅信义光能参与应诉。2018年6月11日,印度商工部组织听证会,允许利益相关方就该案相关事实及争议点发表意见。同年1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终裁前披露,各方就披露结果发表评论意见。2019年1月17日,印度商工部公告最终裁决,认定印度国内光伏产业确实遭受了实质性损害,但造成损害的原因多样,其中包括来自马来西亚的进口光伏玻璃。不过,由于信义光能不存在倾销行为,无需对其征税,但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则未能幸免。

2018年5月23日,应欧盟企业EU ProSun Glass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自马来西亚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随后,欧委会向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发送了调查问卷,仅信义光能参与应诉。2018年10月,调查机关派员赴马来西亚对应诉企业进行实地核查。2018年12月14日,欧盟反倾销调查申请方致函欧委会,请求撤销立案。欧委会在充分考量后,认定撤销申请符合欧盟整体利益,并于2019年2月15日公告裁定终止调查。

还原应诉对策

一是牢牢把握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之优势。一直以来,“市场经济地位”对于确定应诉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以及计算倾销幅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在市场经济地位之争中的劣势导致我国企业屡屡遭受采用替代国正常价值之苦。与中国不同,马来西亚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为印度和欧盟承认的,因此,信义光能的正常价值可在其内销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对成本、费用等进行核算、分摊、调整加以构造。这一点是此次应诉需要把握的重中之重。与之相应,企业需要提供的信息也更精细、庞杂。根据反倾销调查机关的要求,信义光能认真填复出口商问卷,完整填写利润表、内销及出口明细表、原材料采购表、费用分摊表等,不仅严格依照调查机关的要求对各数据表进行勾稽,还对表格中涉及的调整项,整理出全套单据,供调查机关抽样核查。

二是厘清应诉企业的集团架构。从关联公司(包括子公司和直接控股股东)获得无息借款、采购原材料以及年报中显示的不充分折旧,都会影响应诉企业成本的调整,进而影响倾销幅度的计算。信义集团下设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和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两个子集团,且两个子集团均在马来西亚开设了生产线,其各自下属子公司信义光能和A公司(保密需要,代称“A公司”)位于同一工业园区,两家公司共享部分办公区域、设备、人员等,这对应诉企业成本的计算具有重要影响。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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