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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外衣下的多重阻挠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4期

继中兴、华为之后,6月底,美国又将五家中国科技公司列入了黑名单,阻止它们采购美国制造的芯片和部件。这是近年来美国依赖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行使长臂管辖权的又一次“写照”。通过过去多年法规、判例的发展,美国在投资审查、出口管制、反腐败、金融监管等多个领域实施长臂管辖,给我国企业涉外经营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本文针对美长臂管辖实施的细分领域,详细梳理其依据的法律条文,一一剖析对中资企业及相关机构、个人的影响,并就企业的应对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投资审查领域

针对外国投资,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对于所谓的“涵盖的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可以行使审查权力。2018年8月1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8,下称“FIRRMA”)使之正式成为法律。FIRRMA大幅度扩大了CFIUS对外国投资审查的权限范围:

一是管辖权。FIRRMA提议将CFIUS的管辖权从仅针对能使得外国人控制美国企业的交易扩大到包含任何对美国关键技术或基础设施企业的非被动型投资,并将审查豁免的被动型投资范围进一步缩小,规定将涉及“取得任何美国企业非公开技术信息”或者“取得任何未被所有企业投资人掌握的技术信息”的交易,均归为非被动型投资。

二是不动产交易。根据FIRRMA,如果所涉的美国境内的物业属以下情况之一,则属于CFIUS的管辖范围:位于机场、海港内或是其中的一部分;临近军事设施或其他基于国家安全原因而属于敏感的设施;使外国投资者可以收集在该等物业附近所进行的活动的情报;或使物业或设施中进行的国家安全活动暴露于被外国监视的风险中。

三是对外国投资者在美国公司享有权利进行变更。在完成一项初始投资之后,即使该初始投资已经获CFIUS审查通过或无需提交CFIUS审查,但如果因为增加投资额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在美国公司中的权利发生了变化,同样应当关注是否落入CFIUS的上述管辖范围。

四是任何旨在规避CFIUS管辖的交易或安排,任何旨在绕过CFIUS审查的交易或安排都纳入其管辖范围。CFIUS在对交易进行审查时会对投资主体进行穿透,直至其最终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

此外,根据美国《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限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下称“IEEPA”),在美国国家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威胁时,美国政府可冻结、没收外国持有的美国资产。IEEPA于1977年10月28日颁布,是一部应对美国出现异常且重大的来自外国的威胁,且因此宣布国家应急状态之后,授权美国总统管理经济事务权力的联邦法案。

由于美国加强对来自中国投资的审查,2017年以来,中国对美国投资额出现了较明显的下降趋势。2018年,中国企业在美非金融类直接投资50.6亿美元,同比下降33.4%。许多涉及中国投资者的收购项目都因为“国家安全”顾虑而无法在美推进。这些项目包括:被前美国总统奥巴马禁止的Aixtron收购案(半导体行业),被CFIUS叫停的Royal Philip向中国买方出售Lumileds产业控制权项目(光引擎行业),TCL集团终止收购Inseego公司(通信行业)等等。

出口管制领域

美国出口管理制度所规制的管制物品不仅种类众多,而且范围广泛。这些管制物品可分为军用管制物品以及军民两用管制物品两大类。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限制或禁止任何公司、任何人与“特定国家”或该“特定国家”的公司进行与“管制物品”相关的“交易”。

美国的出口管制由多个政府部门负责,包括:(1)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其所依赖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出口管制法》(EAA)、《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出口管制条例》(EAR)等,所针对的出口管制产品和国家,主要体现在其商业管制清单(CCL)和国家管制表(CCC)中。(2)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委员会。其所依赖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ITAR)等,所针对的出口管制对象主要体现在其美国武器清单 (UMSL)中。(3)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其所依赖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美国总统紧急情况令》《联合国制裁决定》等,所针对的出口管制对象主要体现在受制裁国家(例如Iran,Syria,Sudan,North Korea)和特定人士(SDN)清单中。

很多中国企业遭遇美国关于出口管制方面的管辖和制裁。例如,美国商务部2018年4月16日发布对中兴通讯的出口禁令,美国公司将被禁止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该禁令为期长达7年,直到2025年3月13日,对中兴产生了巨大冲击。2018年7月,美商务部与中兴签署协议,美同意取消禁止美国供应商与中兴进行商业往来的禁令,条件是一系列严苛的要求与天价罚款。派出特别协调员是中兴和解协议中的其中一项,其他协议款项包括17.61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一项长达十年的有条件性制裁暂缓令,以及要求中兴更换所有董事会成员与公司高层。

反腐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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