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外汇管理概览
基本情况
外汇管理部门:韩国银行是韩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实施金融监管,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韩国企划财政部协调外汇交易和国际金融政策。
主要法规:《外汇交易法案》《外汇交易条例》。
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法定货币是韩元,实施自由浮动汇率制,韩国汇率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韩国银行在必要时可以使用韩国银行基金和外汇平准基金干预市场,且不公布干预信息。商业授权银行可自由设定与客户交易的汇率及佣金。
涉外交易结算无币种限制。非居民可以用韩元进行经常项目交易和部分资本项目交易,居民之间可以使用外汇进行交易,但必须通过授权银行进行支付。企划财政部可根据韩国所缔结条约和公认的国际法律法规规定或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需要对居民与非居民涉外收付款进行审批。2017年7月18日起,取消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等值50万美元以上的外汇收入必须自结算日起三年之内汇回的要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可根据相关外汇法规存放境外或进行境外交易。出于环保原因,对调和关税系统下11种六位数编码项目实行出口禁令。进口及进口支付方面基本没有外汇限制。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无限制。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韩国实行资本项目交易负面清单制度。特定交易须向企划财政部、韩国银行或授权银行报备。
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居民可自由对外直接投资,但须向授权银行报备。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对外投资须向金融监管委员会报批。外商直接投资方面,非居民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特定要求,即可对韩国进行直接投资,但对农业、电力、金融、交通、通信、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的投资有一定限制;投资银行业与保险行业,须在事前进行财务与投资适宜度考核。
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可投资购买境内机构发行的证券、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居民可在境外购买证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集合投资证券,但如果不是通过投资专用账户购买,须向韩国银行或授权银行报备。对非居民收购或持有指定公共事业部门上市股份比例超过法律允许比例的,以及非居民在未经认可的可能受相关法律约束的证券市场上的交易进行限制。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均须向财政部报备。非居民在向财政部报备后可通过国内分销商销售集合投资证券,并在金融监管委员会登记相关国外投资基金。居民在境外发行或销售外币计价的证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集合投资证券,须向授权银行报备,发行或销售额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的还须向财政部报备。居民在境外发行或销售韩元计价的证券、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须向财政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