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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4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出台后,市场反应热烈。作为内地规模最大的外资银行,汇丰环球资金管理部产品管理总监刘琦认为,新政积极回应了市场诉求,为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契机。

《中国外汇》:28号文发布后,引起市场的普遍关注。您如何看待新政对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意义及对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

刘琦:新政中关于资本项目的六项措施,既包括了资本项目政策的改革和创新,也涉及了对现有流程的简化与优化。这对于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首先,新政应对跨境资金流动的新格局,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即国家资本项目开放的方向不变:在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下,将继续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升资本项目业务办理的效率,从而提高跨境资本的效率。其次,政策中涉及的创新和改革是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成功后再向全国逐步推广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创新和改革会逐渐在神州大地开花结果。

具体到银行业务的开拓,新政的作用是积极的。新政赋予了银行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和新业务拓展;同时,新政也给银行带来了新的商业机会。对此,我们会加强相关研究,适时推出新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定制化的现金管理服务。

《中国外汇》:身处市场前沿,你们看到的客户对资本项下现金管理业务的诉求有哪些新变化?

刘琦:从客户的角度,对资本项下收付款的诉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主。账户的开立和资金的使用能够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需求进行安排,尽量不受非商业因素的影响。二是便捷。在办理各种登记和收付款手续时,流程越方便、越简单越好。三是效率。效率是资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因此企业对效率的呼声也是最高的。

对应这三个诉求,我们欣喜地看到新政在许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如放宽了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的限制。这意味着相关交易达成后,不再硬性要求企业将保证金原路退回,而是可以将保证金用于对境内的出资或者对价支付;如有违约发生,保证金还可以结汇支付违约金。这样企业对于保证金的后续操作就有了更加自主灵活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加有利于自身的商业决定。

再如,新政允许试点地区的企业按照其净资产2倍规模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可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这既给企业带来了便捷,也提高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按照自身的付款计划和账户的资金情况安排向海外借入外债,并可在企业账户有盈余资金的时候,再归还借入的外债,且不再需要逐笔去外汇局登记。在登记额度内,企业可以实现对本外币的统一管理,并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借入币种的成本,决定借入外币还是人民币,以更有效地利用跨境资本。

由此可见,新政积极回应了市场诉求,进一步解决了企业的实际问题。

《中国外汇》:您认为新政给中外资企业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

刘琦:新政的出台给中外资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新政取消了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的限制。这一举措使得经营范围中没有“投资”字样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境外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设立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这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的可选架构和投资主体形式就有了更灵活的选择。就税务角度而言,非投资性外商企业的相关税务法规相对明确。同时,结合预提所得税的递延政策,还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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