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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财富管理业的共同富裕使命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3-4期

2021年既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为财富管理业指明了方向。未来,应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实现“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我国经历了国民财富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的过程,广大人民群众均从中分享到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但在收入分配格局上存在着些许隐忧。2005年以来,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财富管理渐入普通民众的视野。长期以来,财富管理机构通过“高收益”吸引个人客户眼球,个人客户也基本以产品收益率的高低作为判断产品的唯一标准。然而,无论从学理还是从实践角度看,财富管理的要义或目标都是以人为中心,利用金融或非金融手段提高人的幸福感,即“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要先富群体通过一定的体制机制设计帮助后富群体。《建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我国的财富管理周期已经历了增值的初级阶段,下一个阶段,从狭义上讲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传承阶段,广义而言,应是谋求社会效应最大化的公益慈善阶段。这与实现共同富裕的远景规划以及实现第三次分配的公益慈善事业不谋而合。鉴此,本文将从财富管理的共同富裕内涵以及收入分配格局下的隐忧等方面,阐释财富管理业实现共同富裕的策略与建议。

财富管理共同富裕的内涵

学理上,财富管理的理论基础是家庭金融。美国经济学者坎贝尔(Campbell)认为,应将家庭金融作为与资产定价、公司金融等传统金融研究方向并立的一个新的独立的研究方向。他指出,家庭金融是家庭运用金融工具达到其目的的活动,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家庭决策期限长;二是家庭资产含不可交易的人力资本等;三是家庭资产含低流动性的住房资产等;四是家庭借贷存在约束条件;五是家庭金融需要考虑复杂的税收约束。

从传统角度看,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之间似乎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甚至被混为一谈。事实上,二者之间是有清晰界限的(见表1)。就服务对象而言,财富管理是以人及人所在的家庭或社会为中心(即以人民为中心),资产管理则是以金融性或非金融性的物为中心;就服务期限而言,财富管理关注的是人以及人的世代延绵,而资产管理则是单期静态的;就风险边界而言,财富管理需要规避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尤其是与人相关的风险等,远不止资产管理需要关注的系统或个体性风险;就收益诉求而言,财富管理尤其对“老钱”(Old Money,表示经历过一代或多代传承的资金)管理的收益要求并不高,而资产管理则是在给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下追求尽可能高的收益水平;就服务策略而言,财富管理以生命周期资本负债表为抓手,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或非金融服务,而资产管理则是以金融工具和金融投资组合理论为主要服务策略。此外,财富管理需要有较强的心理偏好、法商意识和税收意识等,而资产管理在前述三个方面均较弱。最后,从终极目标来看,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资产管理是以物为中心,通过金融理论或金融投资组合理论实现物的收益最大化;财富管理则是以人为中心,利用金融或非金融服务实现人的幸福最大化。进一步来说,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财富管理的内涵就是以共同富裕为中心,利用金融或非金融服务提高全社会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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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收入分配格局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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