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境内离岸市场发展经验研究
从全球范围看,上世纪80年代美国和日本先后以纽约和东京为中心,建立了境内本币离岸市场,对推动境内金融市场充分开放和本币跨境使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我国可借鉴两国的经验并吸取其教训,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境内本币离岸市场的建设。
美日境内本币离岸市场的建立背景
美元严重外流促使美国基于IBF建立境内美元离岸市场
20世纪60年代,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与黄金挂钩,导致国际市场对美元需求大幅上升。同时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美国实施金融干预政策:执行“Q条例”维持国内低利率;征收利息平衡税,限制美元外流;出台《自愿限制对外贷款指导方针》,限制美国金融机构对外贷款;颁布《国外直接投资规则》,控制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上述措施促进了美国金融机构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方式,为非居民提供美元服务。美元外流压力始终存在。1977年,美联储针对本国银行海外分行贷款的准备金率由4%降至1%,促使美国银行将境内的美元存贷款业务向海外分行转移,进一步助推了美元外流。期间,欧洲美元市场迅速发展,欧洲美元存款从1957年的15亿美元跃升至1980年的1300亿美元,增长超80倍。
在此背景下,为吸引美元回流,1981年美联储批准美国本土各类存款机构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建立国际银行设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IBF),允许这些机构在美国境内开展国际存贷款业务,并提供优惠措施以吸引美元资金回流。其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免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和利息预提税,以及解除借款的利率上限约束等。此外,美国各州政府也针对辖区内IBF推出减免地方税政策。上述政策优惠降低了IBF美元业务成本,在美国境内的银行能够为非居民提供与欧洲美元存款相类似的优惠利息,使IBF有效吸引了美国金融机构将欧洲美元业务转回境内开展,境外美元得以回流境内。美国IBF的建立,推动形成了一个美国境内使用美元本币交易的离岸金融市场,改变了此前全球离岸金融业务以外币为主的特征。
金融开放内在需求与美国施压双重背景催生境内日元离岸市场
从内部因素看,日本经济飞速发展产生了金融开放的内在需求。二战后,日本大力发展工业和制造业,国际贸易规模攀升。1955年至1973年,日本GDP年均增速约10%。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产生了对外开放需求。1980年12月,日本颁布实施新《外汇法》,经常项目基本实现可兑换。1984年5月,废除远期外汇交易实需原则,资本项目也基本实现可兑换。日元也逐步走向国际化。为进一步推动日元国际化,日本政府推动发展离岸金融市场。1984年5月,日本大藏省制定出台《金融自由化与日元国际化的现状与展望》,正式提出推动日元国际化的战略目标,该战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金融自由化、欧洲日元交易自由化、设立东京离岸金融市场。
从外部因素看,美日贸易失衡加剧导致美国施压,成为日本金融开放的外部压力。随着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日美贸易顺差增长迅速。1972年至1985年,日本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从49亿美元上升至近500亿美元(约占美1985年贸易逆差的三分之一)。随着贸易失衡加剧,美国开始施压日本开放金融市场,满足境外投资者投资和交易要求。1985年9月,美、英、法、德、日本签订了“广场协议”,随后日元快速升值,1985年至1988年,日元汇率从240左右持续升值至120左右。随后境外投资者的日元需求上升,迫切需要开放日本金融市场,满足境外投资者持有和投资日元资产的需求。
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推动下,1986年,日本仿照美国IBF建立了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apan Offshore Market,JOM)。JOM为内外分离型离岸账户体系。日本政府允许指定银行在境内设立特别国际金融账户,专门处理离岸业务,给予离岸账户存款准备金优惠和税收优惠,并与境内账户严格隔离。同时,还设置了必要的限制措施,如限制离岸交易主体范围,只有获批的银行才能在东京离岸市场从事离岸业务;限制离岸与境内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额度;限制离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只允许获批银行从境外非居民和其他离岸账户吸收存款,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且不允许发行大额存单等。
美日境内离岸市场的发展成效评估
IBF在美国金融市场开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设施作用
首先,IBF吸引非居民在美国境内开展金融业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IBF便利了美国金融机构为非居民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且IBF在法定准备金方面享有与欧洲美元相同的待遇,可为外国存款账户提供与欧洲美元存款类似的优惠利息。这增强了美国金融机构在全球的竞争力和地位,美国银行非居民业务得以蓬勃发展,美国银行对外总资产大幅上升。1984年,美国审计署的报告显示,IBF建立后,美国银行对外总资产占全球银行对外总资产的比重从1981年的15%上升至1983年6月的23%。
其次,IBF业务增强了纽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的竞争力。自IBF建立后,其业务主要集中在纽约,纽约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可以为全球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国际金融中心。虽然其他城市也经营IBF业务,但纽约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据美联储的统计,截至1987年12月末,美国共有543家IBF,主要分布在24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其中纽约州有254家IBF,在IBF总资产中的占比超过75%。截至2020年12月末,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的IBF业务量占全美总量的96.5%,其中纽约州占比83.2%、加利福尼亚州占比12.9%、俄亥俄州占比0.4%。境内美元离岸业务主要集中在纽约,IBF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纽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的竞争力。
最后,IBF严格的账户分离制度有效隔离了风险传导。IBF的资产负债账户用于金融机构记载在美国境内开展的国际银行业务以及与此有关的收支状况。根据美联储的要求,IBF账户与美国境内账户必须严格分离,具有“外来外用”的特征,存放在IBF账户内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IBF虽在美国境内,但此部分美元严格与境内资金相隔离,既实现了吸引境外美元资金回流、逐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的政策目标,也有效防范了美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