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总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前提下,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综合考虑政策效果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基础上,于2022年1月选择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试点政策背景
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步推进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支持相关地区外汇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切实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精准施策,推动构建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经常项目跨境资金结算环境,便利企业跨境融资;持续简政放权,不断降低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综合成本;着力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努力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稳中求进,满足企业灵活使用外汇的需求;不断攻坚克难,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满足境内外投资者跨境证券投资需求;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总体上看,我国外汇领域改革始终统筹对外开放和发展安全,各项改革措施的实际成效符合预期。
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为适应贸易高质量发展要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以制度创新和科学治理为抓手,服务实体、便利民生,在坚持交易真实合法的前提下,不断完善以风险评估为导向的主体分类管理和精准便利模式,助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与高水平开放。
资本项目领域改革开放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历经多年发展,我国直接投资实现较高水平开放,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跨境融资限制大幅放宽,对外开放程度显著提升。
以更高水平开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立足新发展阶段,外汇领域有必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统筹推进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下,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更高水平开放试点,促进区域内改革政策协同增效,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更加安全的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循环的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本次开展试点的四个区域分处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发展战略清晰、经济结构各具特色、政策诉求相对集中,同时区域范围较小、经济总量不大,有利于试点政策与实体经济发展较好融合,充分发挥政策红利的集成效应,防控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试点目标和总体原则
试点目标。推进区域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协同增效,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改革路径,为构建与开放条件下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积累经验。一是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发展。在试点区域实施高水平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