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试点进行时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7期

202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四地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下称“高水平开放试点”)。1月底,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四个试点地区发布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试点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服务国家战略  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大局,支持相关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一直是我国外汇管理改革进程中的特色探索。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5个经济特区就曾承担了外汇留成制度改革“桥头堡”的角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外汇局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支持其开展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同时,围绕市场主体的便利化诉求,外汇局陆续在相关地区推出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一次性外债登记以及外债便利化等政策。这些经验的积累,为相关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打下了坚实基础,有效带动了我国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整体水平的提升。外汇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上升(见图1),这既是我国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果,也体现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积极成效。

Snipaste_2022-04-14_11-10-47.jpg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就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上述决策部署,外汇局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等政策,就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出多项支持举措。与此同时,自2019年起,支持相关区域外汇管理改革先行先试连续三年成为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

探索综合集成  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2022年1月,伴随着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的发布,支持相关地区外汇改革政策先行先试迈出重要一步。与历次外汇改革相比,本次试点推出了涵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一揽子开放措施(见图2),“综合集成”特色明显。

Snipaste_2022-04-14_11-10-52.jpg

经常项目便利化再升级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本次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涵盖了4项措施——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逐项对比来看,这4项措施中,既有对原有便利化举措的“纵向”拓展,也有对先期相关政策惠及面的“横向”扩围。

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切实提高试点区域企业业务办理效率,支持构建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经常项目跨境资金结算环境。原先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仍需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事前需按规定审核税务备案表。“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推动银行从单证形式审核向实质合规审核转变,试点银行自行确定本行优质企业的标准,并可根据客户指令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对于优质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审核税务备案表。

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对于交易对手固定、双向资金往来频繁的企业尤其具有吸引力。在全额结算模式下,企业需就每一笔资金往来进行逐笔收付;而在轧差净额结算模式下,可对多笔交易轧差后的净额进行资金收付,结算处理成本和财务成本显著降低。此前,根据相关政策,跨国公司可通过主办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业务,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本次试点则将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政策的惠及范围扩展到了所有在试点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与其类似,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原先由适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优质企业享有,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出后,试点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均可享受此项便利。

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对于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全球布局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保税维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为适应国际贸易新发展形势,高水平开放试点提出“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满足市场主体复杂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结算需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试点分局看来,该项措施有力支持了外贸新业态的创新发展,助力企业优化境内外资源配置;同时,试点鼓励银行依据区域战略定位和行业特色,自主办理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既赋予了银行更多自主权,也进一步凸显了试点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

资本项目改革新探索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本次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涵盖了9项措施,其中4项与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有关,5项与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有关。

对于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提供了有效解决途径。此前,该项政策主要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等地开展,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则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或“投注差”管理模式借入外债。对于净资产规模有限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一般较小,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融资规模往往有限,而现在,试点区域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机会获得更大的跨境融资空间。

相较于外债便利化额度政策的“小而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旨在便利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的跨境资金管理,对于推动跨国公司建立区域乃至全球财资中心,支持打造总部经济高地具有重要意义。该项政策曾于2021年3月率先在北京、深圳两地试点,受到市场主体普遍欢迎。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推出后,临港、南沙、洋浦、北仑的企业亦有机会享受此项红利。相关试点分局表示,相较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准入门槛有所提高,但便利度亦较高:境内资金划转无需通过委托贷款框架,简化资金归集和调拨;境外放款系数从0.3上调至0.8,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整合国内外资源;实行一定额度内的意愿购汇,便利企业自主选择购汇时机、降低汇兑成本。

如果说跨境投融资渠道的拓宽与市场主体的财务成本息息相关,投融资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则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企业跨境投融资业务的办理往往涉及三个环节: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和划转。而此次与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相关的5项措施,正是围绕这三个环节展开。

针对高水平开放试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接受投资的企业需到银行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再开立有关账户接收再投资资金。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出后,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资金划出银行可将相关投资款项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