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意暖珠江:推动南沙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广州南沙立足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定位,肩负建设粤港澳合作重大平台的历史责任。推动南沙高水平开放,做大做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对于引领带动粤港澳大湾区迸发高质量发展动能,推动广东改革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下称“广东省分局”)积极推动南沙在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202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称“南沙新区片区”)等4个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为南沙、广东自贸试验区乃至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立足发展定位 激发创新活力
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珠江出海口,距离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是大湾区“半小时交通圈”的原点。南沙新区的战略定位是充分发挥多重战略叠加优势,高标准建设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三区一中心)。2012年和2014年,南沙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明确南沙新区片区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8〕13号),提出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南沙新区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
依托区位和政策优势,近年来南沙新区经济获得快速发展。2021年,南沙新区地区生产总值2132亿元,同比增长9.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402亿元,同比增长11.2%;新设企业8万家,同比增长65%;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26个(累计引进投资项目223个);进出口总值2600亿元,同比增长14.7%;合同利用外资412亿元,同比增长11.9%。
依托自贸区与大湾区“双轮驱动”
探索外汇管理改革创新
2014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银发〔2014〕337号),明确提出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其后,《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4号)、《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批复》(汇复〔2020〕13号)、《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等一系列文件,为南沙新区深入开展外汇管理改革、探索金融开放创新、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指明了方向。为推动相关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广东省分局在贸易外汇管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
创新贸易管理方式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名录登记业务办理。2016年,率先在南沙新区片区推出银行代理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等业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实现名录登记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受理,银行可通过网络完成资料的录入和传输。2019年,随着外汇局在全国上线数字外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南沙地区的企业可在线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脚底成本”大幅降低。
二是着力简化贸易资金收付流程。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免于开立出口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节约企业收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便利银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允许区内银行自主审慎选择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省去邮寄或往返银行递交纸质资料的成本,提升资金收付效率。
三是稳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大试点范围,降低试点主体准入门槛,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模由10亿美元以上逐年降低至5000万美元,其中自贸试验区企业放宽至1000万美元。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的外贸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加快南沙新区片区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四是便利贸易新业态资金结算。通过拓渠道、简流程、优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新模式结算效率,激发外贸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南沙新区片区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创新业务;指导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修订跨境电商业务展业自律指引、出台市场采购收结汇业务展业自律指引和新型国际贸易业务展业自律指引,规范审核操作标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协助电子口岸持续优化单一窗口平台功能,推动银行与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深度对接,优化结算服务。
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支持高效“引进来”“走出去”
一是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有效节省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截至2021年年末,南沙新区片区共有14家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支付金额折合1.84亿美元。
二是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遵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截至2021年年末,南沙地区银行合计办理此类业务22笔,支付金额合计超4亿美元。
优化外债管理模式 便利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一是推动自贸试验区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2015年12月21日,广东省分局发布《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简化资金池管理,支持中小型跨国公司对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帮助企业降低整体结算及汇兑成本,赋予企业更大的资金运作空间,推动自贸试验区总部经济的培育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