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结构性信用证业务风险防范
信用证是全球农产品贸易重要结算方式之一。传统农产品信用证一般由贸易双方根据供销需求签订采购合同后开立,信用证对货权及货物质量的把控较为严格。在传统农产品信用证的基础上,以美国ADM、美国邦吉、美国嘉吉、法国路易达孚(以下简称“四大粮商”)为代表的世界大宗农产品贸易巨头在20世纪90年代后逐步发展出结构性信用证(Structured L/C),这种结构性信用证有别于传统农产品信用证的业务模式,广泛存在于当今世界农产品大宗商品贸易市场中,成为进一步增加利润、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力工具。此种结构性信用证在业务模式、条款特征及风险防控等方面均与传统农产品信用证存在着较大区别。
业务模式
四大粮商作为全球知名的农产品贸易商,具有大宗农产品贸易的交易背景,其充分发挥此项优势,整合其内部未进行结算及未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贸易流,针对此类贸易流向银行申请批量叙做结构性信用证业务。不同于传统农产品信用证一般基于某一批次或仅涉及一艘船所装载的农产品进行开立,此类结构性信用证一般以多批次、涉及十多艘船所运载的农产品为基础进行开立,信用证金额一般比传统农产品信用证金额更大。具体而言,结构性信用证通常结合出口融资产品叙做,申请人在开证行以全额保证金或存单作为质押申请开立信用证,受益人在出口方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或福费廷等出口融资业务。在此模式下,四大粮商通过寻找开证行的存款利率高于出口方银行的融资利率、保证金或存单货币与融资货币即远期汇率存在差异等市场机会,在传统农产品贸易结算的基础上利用利差、汇差机会进一步增加企业利润。
不同于传统农产品信用证的交易双方一般为位于货物进出口国的实际进出口商,结构性信用证的交易双方均为四大粮商的子公司,多为四大粮商在某一地区的集中性采购平台或销售平台。例如,基于美国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市场情况,四大粮商的美国采购平台从美国农场采购农产品,其中国销售平台在中国寻找买方并对农产品进行销售。
信用证条款特征
该类结构性信用证的条款能够体现出较强的融资意图,多数信用证条款配合融资需求进行设计。
融资意图明显
与传统农产品信用证相比,此类结构性信用证具有以下两个明显差异点:一是并未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提单以实现对货权的把控,仅要求提交提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二是未要求提交各类货物质量证明以实现对货物质量的把控,且规定所有不符点可接受。由于在该业务模式下,出口方银行可能会对受益人提供无追索权的承兑前清洁单据融资,信用证规定所有不符点可接受,将减少出口方银行因未审出不符点而造成的操作风险,并确保受益人能及时获得出口融资。部分信用证还含有“此信用证可在受益人请求时办理贴现(THIS L/C MAY BE DISCOUNTED AT THE REQUEST OF THE BENEFICIARY)”等语句。
融资方式明确
四大粮商开立此类信用证的目的为运用利差、汇差机会增加收益。为确保并锁定收益,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四大粮商必定已与进出口方银行商议并确定保证金或存单利率、保证金或存单期限、出口融资银行、出口融资利率及期限、远期结售汇汇率等要素,并相应草拟信用证条款。
融资银行明确。信用证一般为议付信用证且要求保兑,拟向受益人提供出口融资的银行将被明确指定为信用证通知行、指定行及保兑行。通过此种信用证条款安排,结合出口融资合同,可实现对受益人提供的融资是无追索权的。部分信用证还要求通知行持有信用证正本,仅将信用证副本以传真或电邮的方式传送给受益人,加快了整个信用证及融资流程,也表明了受益人将仅在通知行进行交单并进行后续融资。
融资期限明确。对信用证付款到期日进行了明确,此日期与申请人存单期限、受益人出口融资期限相匹配。由于出口方银行一般将进行承兑前出口融资,此种到期日安排能避免“见票后XX天(XX D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