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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负面清单为抓手 推进服务贸易高水平开放

来源:《中国外汇》2024年第11期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跨境服务贸易实施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也标志着我国已建成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的新格局。那么,此次全国版和自贸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管理清单实施的国内国际背景是什么?我国跨境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革过程?在一系列改革举措下,未来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前景如何?以下是笔者的分析。

 

中国服务贸易跨越式发展同时面临挑战

服务贸易是扩大对外开放、建设贸易强国的一大重要支柱,对实现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增长具有日益重要的作用。近10年来,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攀升,2013年进出口总额突破5000亿美元,2014年突破6000亿美元,2015年突破7000亿美元,实现了跨越式的大发展。自2014年以来,中国连续9年保持全球第二的服务贸易大国地位,服务贸易的全球份额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攀升(见表)。2024年前两个月,中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达11910.7亿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22.8%,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达4861.7亿元,同比增长17.9%,服务贸易进口额达7049.0亿元,同比增长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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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服务贸易呈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中国当前仍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一方面,2022—2023年,印度、巴西、南非等金砖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快速增长,复苏势头强劲,中国的服务贸易面临着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另一方面,全球服务贸易的进口需求深受经济复苏乏力、通胀压力的影响,增长具有不确定性。从长期看,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和数字技术变革等因素将对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深刻影响。我国需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的开放水平,优化服务贸易的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激活服务贸易的新动能。

 

高标准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

从国际规则的发展来看,服务贸易规则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边界上(On the Border)规则,包括跨境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非歧视性待遇等核心要义;二是边界后(Behind the Border)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服务贸易的政策透明度、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如2021年世界贸易组织(WTO)67个成员顺利完成了服务贸易国内规则谈判,并通过核准各自的国内程序,《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正式生效。这是WTO以诸边谈判方式达成的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又一重要成果,代表着WTO在提高谈判效率、重振谈判功能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包括总则、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和金融服务国内规制三方面内容,旨在优化服务贸易审批许可流程,提高政策监管的透明度,重点是针对边界后规则作出的约束。

从服务贸易的管理模式来看,当前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代表的协定采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二是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协定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CPTPP为例,其规定了除非在CPTPP文本附件的不符措施列表(即负面清单)中予以排除,否则成员方国内所有的服务,应当向其他缔约方和服务提供者予以开放。

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进入加速重塑期,在服务贸易领域呈现出以下鲜明的特征。第一,越来越多的高标准规则采用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全球首个对投资和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区域一体化协定,而作为NAFTA升级版的《美墨加协定》(USMCA),其负面清单的文本进行了较大改进,代表了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框架。第二,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经贸规则也在逐步升级。传统多边框架下的GATS仍采用的是正面清单的模式,但此后的《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重点关注了服务贸易的许可、资格、技术标准等领域,在透明度、法律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以及监管质量和便利化三个方面均作出了新的规定,对各参与方已有承诺进行了补充和升级。第三,通过从边界上措施向边界后措施的推进,全球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显著提高。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受运输、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受政策、监管差异等制度性壁垒的影响更加显著。因此,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的根本目标在于降低服务贸易成本和政策壁垒,减少政策监管差异,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演进对我国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模式的改革提出了客观的要求。

 

我国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改革进程

2013年,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出首份投资的负面清单,首次明确规定对外商对华投资“非禁止即开放”,政府职能部门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方式由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向事前、事后服务。201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正式公布,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中国扩大开放、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对于商业存在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