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业务外汇政策风险防范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银行作为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外汇政策合规管理,通过深化机制、强化宣导等措施,推动外汇业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笔者通过案例分析了银行在跨境业务办理中所涉及的外汇政策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银行跨境业务违规原因
从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公示的处罚案件来看,银行办理跨境业务出现违规的原因可以大致归纳为如下几点:部分银行仅关注单证表面的相符性,忽略其背后所代表的贸易真实性与商业逻辑性,没有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各项要求;部分银行没有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制定或更新行内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管控机制;部分银行虽然有较完善的内部制度,但由于业务涉及到银行多个条线,经办人员在执行制度的环节没有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位,对业务操作规程把关不严;部分银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背离外汇管理政策,甚至协助配合、引导客户进行违规操作。
上述原因导致银行在办理跨境业务时面临着外汇政策风险,如果未能妥当处置,不仅无法更好地服务企业,银行也将承受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这就要求银行在做好客户服务的同时,高度重视因违反外汇管理政策带来的风险,进行合规经营。
违规案例分析
案例1:凭无效提单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A公司在B银行办理多笔离岸转手买卖项下信用证付汇业务,经调查发现,上述业务所涉及的多套提单为已使用过的无效提单,且提单上的企业与办理付汇业务的公司无法构成严格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关系,原正本提单已经被境内提单收货人提货报关,并办理了一般进口贸易的付汇。该银行在未认真审核离岸转手买卖单证的情况下,仍然为A公司办理信用证下付汇业务。
在本案例中,A公司办理付汇提供的多套提单是已使用过的无效提单,原正本提单已在境内提货报关,B银行未能认真落实单证穿透性审查。在外汇业务审查过程中,经办人员可以通过查询船公司官方网站或借助提单盾等辅助工具,查询船舶航线及轨迹、集装箱物流信息及提单信息等,进一步甄别变造伪造及重复使用的提单,防范构造虚假贸易、涉嫌利用贸易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的情况发生。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鼓励银行优化自主审核,提升服务水平,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同时强化风险监测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该通知的发布,放宽了办理业务的某些限制条件,同时要求银行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展业三原则”,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在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对银行审核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随着集装箱运输的高速发展,加之港口装卸货效率的提升,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解决“货等单”的矛盾,电放提单及海运单在近洋运输中的应用明显增加。海运单是海上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仅具货物收据与运输合同性质的海上运输文件,与空运单一样,本质上是一种非流通性收据。因此,不可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一栏为记名式,即为实际收货人,办理离岸转手买卖的主体可能无法体现在运输单据中。关于海运单及空运单等非物权凭证是否能够办理离岸转手买卖,重点在于银行是否履行审查职责,以及整个贸易过程中是否切实实现了货权转移。建议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前与客户充分了解业务背景与业务模式,做好尽职调查,并结合行内制度要求及监管意见研判是否能够办理。
案例2:单证业务未落实前置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