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贸易定价机制剖析
原油贸易定价如何确定及定价中的洲际布伦特(ICE BRENT)和普氏亚太地区(PLATTS ASIA PACIFIC)是何含义,对于原油贸易的交易方(包括买方、卖方、中间商)和银行等参与方来说,都是必须要了解并掌握的。对于原油贸易的交易方来说,原油的定价是交易双方谈判的绝对核心。对于银行等参与方来说,原油贸易合同中的定价也是授信管理、业务叙做、风险把控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为此,笔者从原油贸易定价机制的发展历程入手,介绍两种主要的原油贸易的定价机制以及在相应的定价机制下不同的贸易合同条款表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原油贸易的各参与方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提出相应的建议。
原油贸易的定价机制分类
原油贸易的定价机制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是普通的商品定价模式(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第二阶段是卡特尔“七姐妹”的垄断定价模式[1]。此后的第三阶段,原油价格主要由欧佩克(OPEC)控制。但石油危机之后,交易从长期合约市场大量转移到现货市场,现货市场因此具有了价格发现功能,逐渐构建了现行的第四阶段的原油贸易定价体系。
目前,全球的原油贸易主要由两种定价机制构成。第一种是公式定价机制,即买卖双方以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根据原油品质、供需等具体情况协定一个升贴水[2],以此(基准价格+升贴水)确定交易的价格。基准价格是当今世界原油贸易的定价基础。主流的基准价格有三个: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价格、洲际交易所(ICE)的布伦特原油(BRENT)价格、迪拜商品交易所(DME)的阿曼原油(OMAN)价格。交易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的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是流动性最大的原油交易平台,布伦特原油与近三分之二的原油现货交易挂钩,迪拜商品交易所推出的阿曼原油期货合约是全球最大的实物交割原油期货合约。
以布伦特原油为例,虽然洲际交易所的期货合约是公开挂牌交易,价格信息对所有人可见,但这只是布伦特原油价格体系中的一部分。完整的布伦特原油是一个涉及现货市场、远期市场、期货市场和差额合约市场的多层次价格体系:现货市场,其价格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远期市场,其价格为指定交货月份的船货价格,具体交货时间需由卖方至少提前30天通知买方;期货市场,也就是洲际交易所的期货合约;差额合约市场,主要是场外交易的掉期市场。布伦特原油期货市场公开挂牌交易,但现货、远期和掉期市场的交易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将交易细节公开或报告给第三方。原油作为世界上贸易量最大的大宗商品,在全球有多个市场可以交易,市场参与者希望能拥有更多的交易信息尤其是交易价格作为参考。在这种市场需求驱动下,普氏(PLATTS)和阿格斯(ARGUS)[3]等主流报价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报价机构搜集不公开的交易信息后以付费的形式出售给原油贸易相关参与方。
第二种是出口官价机制,即原油出口国定期公布官方价格。目前,全球实施出口官价的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卡塔尔、也门、伊朗、委内瑞拉等。出口官价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原油出口国定期公布每个原油品种的绝对价格,通常是回溯性的价格,该绝对价格会参考相关基准价格。尽管交易双方通常会根据合同规模、时间和期限谈判达成价格折扣,但买方无权改变这些官方销售价格。另一种则是与短约合同类似的公式定价,即以一种或几种特定价格为参照基础,公布一个升贴水。以沙特阿拉伯为例,其国有能源巨头沙特阿美(Saudi Aramco)面向亚洲客户出售的阿拉伯轻质原油官方每桶售价为阿曼—迪拜地区基准价格+升贴水。
在原油贸易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会有期货价格、公式定价、出口官价等混合搭配,如期货价格与公式定价各占50%的价格约定。还有一些原油会采用投标交易,即每个月供货商会向购买者公布投标程序,买方放入购买价格,投标价格最高的参与者获得原油资源。
不同定价机制下的贸易合同条款表述
一般来说,基于公式定价的贸易合同条款如下:每桶美元售价根据2022年1月普氏原油市场报告公布的布伦特高低评估值每日平均数的算术平均值,并在此基础上每桶加上4.30美元(IN US DOLLAR PER NET US BARREL FOR THE OIL LOADED HEREUNDER SHALL BE BASED ON THE ARITHMETIC AVERAGE OF THE DAILY MEANS OF THE HIGH AND LOW ASSESSMENTS FOR BRENT (DTD) AS PUBLISHED IN PLATTS CRUDE OIL MARKETWIRE FOR THE MONTH OF JANUARY 2022 PLUS U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