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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管理体制机制变革 推动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24年第18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保持不断创新与发展,逐步完成了从“逐案审批”到“备案(核准)”再到“服务型管理”的转变,改革领域持续深化,开放能力不断增强,治理效能日益提升,为保障对外投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前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设计整体推进改革新征程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国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沿革

第一阶段:境外企业审批管理

‌197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经济改革的十五项措施》‌,在第十三项明确提出允许内地企业“出国开办企业”,为中国内地企业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提供了最早的政策支撑。鉴于我国当时面临外汇储备不足、企业对国际市场了解有限以及国际经营能力的不足的情况,为更有效地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境外投资采取了“逐案审批”的管理方式,即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活动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1983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发布《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稿)》,明确了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对境外投资的审批和管理权限。1985年,为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的审批内容和程序,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制定发布了《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要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国内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所在的国家和地区、项目的性质及投资规模等,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具体包括项目建议书、合同及章程等相关材料的审批和颁发批准证书。

第二阶段: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投资体制进行了深层次、全方位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从而赋予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按照《决定》精神,对于不涉及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更为灵活的备案制和核准制。大部分企业在投资建设前,只需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项目信息的登记备案,无需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仅在特定情况下,企业投资项目仍需经过政府部门的核准,但核准程序相对以往的审查程序也大大简化。为明确境外投资的核准范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为更好落实《决定》精神,商务部2004年和2005年分别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规范了境外投资核准的实施机关、核准内容、流程手续以及申请材料等,并进一步明确了在境外投资核准工作中需重点把握的内容。同时,商务部将核准工作下放,授权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地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工作。此外,为简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商务部还缩减了企业申报材料的要求,将原本需要提交的10项材料减少至5项,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第三阶段:境外投资管理日趋规范

伴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境外投资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也在不断增加,外部投资环境复杂多变,东道国投资门槛和要求不断加码,部分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意识不强等,都对境外投资管理提出了更多新要求,推动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在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中日趋完善与规范。

一是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商务部高度重视对外投资体制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帮助对外投资企业更好适应国际市场变化和需求,推动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2009年,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下称5号令),明确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对外投资实行核准,并将大部分核准权限下放至地方,商务部仅负责核准少数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资,从而强化了属地管理,提升了管理效率。2014年,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商务部对5号令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下称3号令),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模式,大幅度缩小核准范围,提高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目前大多数境外投资都实行备案管理。同时,3号令规定了境外投资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为在投资最终目的地设立的境外企业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此外,为加强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商务部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监管流程,提高对外投资合作监管透明度和效率。

二是加速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3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与55个共建国家建立投资合作工作组,与共建国家签署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投资合作备忘录53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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