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施策 推动我国绿色贸易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绿色贸易成为对外贸易领域的重要议题。绿色竞争力正在重塑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国际经贸规则,绿色贸易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增长点和发展趋势,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新电池法规等“气候贸易规则”或将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绿色贸易不仅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未来方向,更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挖掘外贸增长点的重大举措。当前形势下,准确把握绿色贸易内涵,持续推进绿色贸易体系建设,对于新时期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理解绿色贸易的内涵要义
绿色贸易一词在国内外政策文件中被多次提及,不同国际机构以及经济体对绿色贸易的理解侧重点有所不同。联合国机构政策文件中的绿色贸易主要强调环境与贸易协调,202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的《绿色国际贸易:前进道路》提出,构建环境与贸易2.0议程,涉及加强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政策、在贸易政策和协定中推动环境规制升级、推进环境与贸易相关合作等内容。欧盟版的绿色贸易则主要侧重绿色贸易措施和绿色产品贸易,欧盟委员会提出要建立绿色产品单一市场,通过改善产品环境绩效的评估方法和交流方式促进绿色产品的自由流动。我国对绿色贸易的理解呈现出不断深化的演进趋势。21世纪初到“十二五”时期,我国绿色贸易主要聚焦于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十二五”末期到“十三五”初期,我国绿色贸易强调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十三五”末期至今,我国绿色贸易的内涵不断丰富,绿色贸易发展的重点方向以及具体举措逐步明确,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贸易等相关内容在政府文件被多次提及。
2019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绿色贸易,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单独将“构建绿色贸易体系”作为“十四五”期间对外贸易发展的10项重点任务之一,并提出建立绿色低碳贸易标准和认证体系等四大类具体措施,绿色贸易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24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拓展绿色贸易等新增长点。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
在分析总结现有研究和相关实践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绿色贸易即贸易的绿色化,是以绿色贸易理念为引领的全面绿色化的贸易体系,涵盖贸易政策的绿色化、贸易对象的绿色化、贸易过程的绿色化以及贸易评价的绿色化等多个方面。其中,贸易对象的绿色化是绿色贸易的直接表现,是指贸易的产品或服务是绿色化的,即绿色贸易体系下贸易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环境治理功能,或者与同类其他产品或服务相比具有资源使用效率更高、环境影响更小的特点。
我国绿色贸易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绿色贸易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以环境产品为代表的绿色贸易规模和全球占比不断提升,绿色贸易政策不断深化,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取得良好进展,绿色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
环境产品贸易取得良好发展
环境产品贸易是衡量绿色贸易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环境产品贸易规模及世界占比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一是我国环境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数据显示,根据亚太经合组织(APEC)环境产品清单计算,2002年我国环境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98.3亿美元,其中出口32.0亿美元,进口166.3亿美元;2021年我国环境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峰值2190.2亿美元,其中出口1280.9亿美元,进口909.2亿美元。根据UN Comtrade数据测算得到,2002—2023年期间,我国环境产品进出口额年均增长率为8.6%,其中年均出口增速高达15.5%,年均进口增速为5.0%;同期,世界环境产品的年均出口增速仅为4.8%。自2019年开始,我国环境产品由贸易逆差转为贸易顺差。二是我国在世界环境产品贸易中的份额不断扩大。UN Comtrade数据显示,2002—2023年期间,我国环境产品出口额占世界的比重由2.0%上升到15.7%,进口占比由10.4%增加至11.8%。
绿色贸易政策不断深化
绿色发展理念在我国贸易领域不断得到强化,在对外贸易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规划中,多次提出建立绿色贸易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安排,通过出口、进口两端发力,持续强化绿色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撑。一方面,加强出口政策调整,促进出口贸易绿色化。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21世纪初我国开始调整出口战略,从全方位支持出口转变为有鼓励、有控制的出口导向,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逐步采取限制性措施,多次调降或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另一方面,强化进口废物监管,鼓励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促进进口贸易绿色化。一是强化废物进口监管,发布并多次调整《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逐步收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二是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对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等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促进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的发展。
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绿色贸易直接表现为贸易对象的绿色化,因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是推进绿色贸易的重要基础。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之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我国于2017年制定了《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目前已发布多项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对标称“绿色产品”的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已印发4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产品目录,覆盖纺织品、塑料制品、轮胎、洗涤用品、建材、家用电器、厨卫五金产品等,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需要强调的是,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开展明确了贸易对象绿色化的评价界定标准,是我国制定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货物目录的重要技术基础,指明了贸易对象绿色化的着力点和重要方向,为我国绿色贸易体系的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础。
绿色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
一是积极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2014年,中国作为初始谈判方之一,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环境产品协定》(EGA)谈判,积极推动消除环境产品贸易壁垒,促进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此外,我国积极推动APEC环境产品与服务合作,2012年发布的54个APEC环境产品清单中有54%由我国提出,为清单的达成作出重要贡献。二是积极探索更高水平环境与贸易规则。我国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推动设立环境条款或环境章节,目前我国签订的多个自贸协定中均设有环境条款,《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等协定中还设置了独立的环境与贸易章节。三是积极对接国际绿色标准。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ISO 14020系列国际标准制定,并推动将ISO 14020:2000系列国际标准转化为GB/T 24020系列国家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批准发布《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通用原则》《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和声明 Ⅲ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等国家标准,不断推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四是积极推动国际认证互认。目前,我国已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签署环境标志互认协议。五是绿色发展理念逐步融入经贸合作机制。我国在对外经贸合作中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托APEC发起并建立APEC绿色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