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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中国外汇》2024年第22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极具活力和发展前景的创新主体,是国家科技进步的基础力量与创新源泉。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不仅是实现科技引领型增长的关键,也是构筑高水平科技自主自强的必由之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已成为全球共识。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面临着中小企业的普遍性难题,更因高风险与高度不确定性,使得传统融资途径难以精准对接其需求,融资通道受阻,严重制约了其成长步伐。当前,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中美科技竞争与贸易摩擦加剧,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升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添了更多不确定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因此,积极借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采取针对性应对举措,缓解其融资困境,助力其健康发展,对于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

从国际成功经验来看,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需“双轨”并行:既要激活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又需强化政府作为“有形之手”的帮扶功能。中小企业规模小,财务风险高,盈利能力差。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主要解决办法包括法律保障、组织建设、资本市场发展以及政府支持。主要目的是在法律框架下,给中小企业融资分担风险,增加信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其融资可能性。从国际上来看,美国、日本和德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有比较成功的经验。笔者接下来分别总结这三个国家的主要成功经验,以期对破解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有所借鉴。

美国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发达的资本市场,健全的组织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首先,美国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颁布了《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机会均等法》《联邦采购政策法》《公平信贷机会法》《反托拉斯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以及《信贷担保法案》等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上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2012)。其次,美国发达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便利的直接融资渠道。再次,风险资本投资是美国科技发展的关键驱动因素,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一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中92%的研发支出都有风险资本的支持(Gornall & Strebulaev,2020)。最后,美国还有众多的中小银行,非银行存储机构、专业信贷机构等,为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渠道。美国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还成立了综合性服务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局,该机构承担多重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量身定制发展计划、提供深度咨询与信息服务、以及强化员工培训等。

日本政府在其经济产业省下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并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基础,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法》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 2012)。日本政府依据法律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和信用担保公司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及担保服务。此外,建立了民间合作信用系统以及经营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日本政府还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等,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德国在1948年颁布《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促进法》,该法律规定了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明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下设的中小企业银行负责为中小企业、创业初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等业务提供中长期低息融资和股权融资(丁晶晶和吴灵灵,2023)。德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其提供稳定的订单和收入来源。

综上,美国、日本和德国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从共同点来看,三个国家都有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做到有法可依,且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不同的是,美国主要依靠发达资本市场,而日本和德国主要是通过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与问题

企业融资方式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其中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贷款属于间接融资。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2023年新增社会融资35.6万亿元,其中新增人民币贷款占比62%,而新增直接融资占比仅7%。尽管国家层面积极倡导“投小、投早、投创新”策略,以激发创新活力,但现实中,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态度仍显保守,更多资金流向科创企业发展的中后期阶段,从而加剧了初创企业资金瓶颈的严峻性。清科研究中心2024年的研究显示,2023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中,专注于早期投资的基金数量仅占全体基金的2.1%,而其募集金额占比更是低至1.5%。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尚显薄弱。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场外交易市场,对个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设置较为严苛,加之市场规模有限,交易频率偏低,这直接限制了市场的流动性,削弱了其定价效能,并导致融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三板”市场亦面临挂牌企业数量逐年递减的挑战,进一步抑制了市场的整体活跃度与潜力释放。截至2023年底,新三板存量挂牌企业共计6241家,即使加上北交所2023年底的239家上市公司,共6480家,距离2017年新三板11630家的峰值萎缩了46%。北京证券交易所尽管承载着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使命,却面临交易门槛设置偏高、市场活跃度有限及融资与定价机制效能不彰等挑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板块优势的全面展现。与此同时,科创板在赋能初创期企业方面,其支持力度尚存提升空间。

在债券融资领域,其复杂的发行流程与严苛的准入标准对中小企业构成了不小的障碍。众多小型企业因信用评级较低,往往面临发债成本攀升的困境,这限制了它们的直接融资能力。此外,民营企业在融资领域内部亦呈现出显著的分化现象,头部民营企业成为资金竞相追逐的对象,而众多中小民营企业则相对被边缘化,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剧。根据《中国债券市场报告2023》,2023年,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13.82万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含无实际控制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近5700亿元,占公司信用类债券的4.1%。2023年,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发债来筹措资金,反映出这一融资渠道的相对有限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3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7.5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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