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交单风险防范
自新冠疫情基本结束以来,在正常营业活动状态下仍有少数客户和银行采用之前的“新冠疫情”措辞,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或允许指定银行向开证行通过电子邮件(EMAIL)交单方式进行单据的递交和转递,享受着电子邮件交单方式所谓的“便利”。但电子邮件交单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会使交易双方甚至银行陷入“两难”境地。为了进一步管控电子邮件交单带来的风险,银行和客户需要理性看待电子邮件交单方式,通过前置化管理安排尽可能避免潜在的交叉性风险,积极尝试运用诸如区块链技术等安全且加密的方法处理电子记录,保障交易的安全、高效流转。
开立电子邮件交单信用证时应遵循何种 国际惯例
电子邮件交单不是国际惯例明确规定的一种交单方式,亦无统一的标准操作流程。实务中,通常电子邮件交单被作为纸质单据无法正常传递的一种应急处理方式。但电子邮件交单方式无法直接参照使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使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可将风险缓释措施从纸质交单环境拓展至电子交单环境,但仍然具有一定局限性。根据eUCP2.1第e3条a(iii)款,电子记录的“交单地点”系指一个数据处理系统的电子地址。该定义是为了和地区法律相匹配,适用于目前市场主流的TradeGo、ICE CARGODOCS、Bolero、IQAX eBL、BRITC等电子交单平台。电子邮件交单方式通过使用电子邮箱,易出现交单人身份冒用、单据传递过程中损坏或丢失、无法完整读取数据和数据安全保密等问题。
开证行如何判断单据提交的完整性并 辨别单据丢失现象
如果电子邮件交单的一方显示邮件已发送成功,但是开证行没有收到,或者无法打开和阅读,或者部分附件没有接收成功,该如何处理?开证行如何判断单据提交的完整性并辨别单据丢失现象呢?
对于“收到”一词有三层意思,应加以明确。一是发送人系统显示对方已收到;二是开证行系统收到;三是开证行接收成功且在符合其自身系统信息留存打开方式的相关规定下成功提取并完整阅读。
关于数据缺失现象,存在以下几种实务可能:数据传输过程中丢失;收到的单据格式不能被阅读;未提交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提交境外链接无法打开;邮件或附件被防火墙阻拦等。
为解决此类问题,笔者建议一方面在开立信用证的同时要求国外行在发送电子邮件的同日向开证行发送一份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MT799报文,对电子邮件交单与单据相关的细节内容进行证实和澄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项下证实已提交全部单据且单证相符、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单证相符等,以便开证行在收到电子邮件时与交单行的证实报文内容逐一核对,确定单据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开立信用证时,应明确规定单据格式,确保开证行对于电子单据的可阅读性,例如规定扫描件以常见格式(JPG/PDF)提交。在规定格式的同时,开证行应确保自身接收系统中的相关软件已更新到最新版本,并可阅读此类格式的文件。
开证行的到单日和/或付款起算日基于开证行接收成功,且在符合其自身系统信息留存打开方式的相关规定下成功提取并完整阅读之日起算。但是电子邮件交单极易出现在凌晨等开证行非工作日时间收到单据,建议开证时对到单日进行明确规定,以免由于拒付时限和对付款到期日的判断存在争议引发操作风险。
电子邮件交单方式下纸质单据应如何处理
出于内部管理、合规性要求和进口报关角度,银行通常会提出电子邮件交单后续补寄正本单据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证要求或允许提交电子记录和纸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