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厘清单据数字比对尺度思考信用证发展
在信用证单据审核中,除了单证、单单之间的单词比对之外,数字比对亦为十分重要的审核内容,其中包括型号、编号、数量、金额、联系方式等各类比对事项。数字比对总体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4条d款,该款规定:“单据中的数据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该条款一方面强调了数据之间无须等同一致,否定了镜像相符原则,另一方面将是否构成矛盾作为不符点的判断标准。然而,何种情况构成矛盾或不构成矛盾,在实务中并没有一条清晰的界限,基于不同人的知识差异及贸易背景不同,往往产生不同的判断标准,并由此产生数量众多的国际商会案例及DOCDEX判例。经过笔者筛选,在1995年至2023年期间,与数字比对相关的案例及判例多达41个。笔者将其归为四类,通过寻找其中逻辑规律,以期厘清单据数字比对尺度。
打字错误类
此类案例共19个,占比最高。打字错误是否构成单据不符的主要判断依据为《关于审核UCP600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821)第A23段,该段规定:“拼写或打字错误如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不构成单据不符。”事实上,所有打字错误均会或多或少影响其所在单词或句子意思,如何把握尺度呢?为方便理解,该条款进一步举出多个实例,其中“MACHINE”打成“MASHINE”、“FOUNTAIN PEN”打成“FOUNTAN PEN”、“MODEL”打成“MODLE”均不视为不符点,但“MODEL 321”打成“MODEL 123”视为不符点。前三个例子均为单词打字错误,能根据英文规则确定打字错误并推测出正确单词,以免引起理解上的混淆,不构成不符点。第四个例子则为数字打字错误,造成了不符点。与单词打字错误不同,数字打字错误由于缺乏英文规则作为判断依据,往往难以发现错误并推测出原本正确的数字,且数字错误也会导致较为实质的差异,是否所有数字错误都视为不符点呢?通过对国际商会意见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
国际商会的主要判断标准为以下两项:第一项标准为倘若能通过常识、逻辑判断出单据存在数字错误,并推测出原本正确的数字,不会导致理解混淆或错误,不构成不符点。例如,在国际商会R701意见中,产地证错误地将净重、毛重倒置,注明“净重78880千克/毛重71920千克”,而其他单据均正确地注明“净重71920千克/毛重78880千克”。国际商会认为货物的净重不可能超过毛重,单据使用者能够通过常识及其他单据判断出产地证的毛重、净重被错误地倒置,不构成不符点。
第二项标准为倘若数字错误不影响单据功能,原则上不构成不符点。例如,在国际商会TA810意见中,发送给保险公司的装船通知副本错将发票金额“USD54000”打成“USD5400”,由于该错误将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基于装船通知确定保单金额,影响单据功能,故构成不符点。又如,在国际商会R209意见中,发票错将受益人邮编“2056”打成“0256”,由于邮编仅仅作为邮政使用,不影响单据功能,故不构成不符点。
相似概念类
此类案例共9个。在此类案例中,不符点提出者误将相似概念混为一谈,从而判断在不同概念下分别列举的两组数字之间的不一致为不符点。解决此类争议的重点是对相似概念进行分辨。在国际商会TA777意见中,开证行因水尺证明显示的“总吨位:1997吨(GROSS TONNAGE:1997MT)”与“提单重量:1839吨(B/L QUANTITY:1839MT)”不一致提出不符点。但因总吨位指船舶最大载货重量,提单重量指本次运输的货物重量,两者并非同一概念,不构成不符点。
另一组经常混淆的概念为在纸浆、木浆、纺织纤维行业出现的毛重、净重、风干重、绝对干重几个概念。由于相关商品的含水量会因天气、贮藏条件等因素变化而出现较大波动,故业内一般以风干重作为计价标准。风干重指货物含水量为10%时所对应重量,毛重以交易时货物实时含水量作为标准得出货物重量,绝对干重指货物含水量为0%时所对应重量。净重无明晰概念,在不同交易中,可能指代风干重或绝对干重。在国际商会TA786意见中,货物为纤维,信用证未规定以哪个重量作为货物计价标准,发票外的单据显示了毛重、净重,但发票显示了比毛重、净重均要大的商业重量,并以此作为计价标准。该案例中的商业重量实则为风干重,且货物交易时实时含水量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