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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寄单环节中的退单风险防范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1期

纵观信用证项下的银行寄单环节,出口方银行面临的风险点主要有快递丢件、漏寄单据和寄错对象三种。快递丢件属于快递公司失误,不受银行端控制,但漏寄和错寄均属于交单行在自身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导致国外银行退单,进而严重影响单据流转和回款速度,产生重大资金损失。笔者从一则退单案例出发,讨论交单行如何应对漏寄面函及绕过指定行寄单这两个关键问题,合理化解国外银行退单风险。

 

业务背景

2023年6月13日,C银行收到一笔经由香港D银行转通知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位于尼日利亚,指定行为D银行。信用证及后续电文两次说明所有单据必须提交至D银行,再通过D银行寄送至开证行。8月4日,受益人向C银行交单,C银行审单后当日出具面函,寄往D银行。

8月11日,C银行接到D银行电话,称所寄单据缺少付款指示。C银行自查后发现寄单时未将银行面函一同寄出。考虑到电话沟通中D银行未提及补寄面函或其他指示,C银行立即通过加押电文将面函信息及付款路径发送至D银行,但一直未收到D银行的回电。8月21日,C银行突然收到来自D银行的退单,经查询快递信息发现,D银行于8月11日签收单据,当日便将单据退回,C银行所发电文被D银行直接忽略,自始至终未做任何回复。

C银行本打算将面函及单据立即寄出,但此时受益人提出要绕过D银行将单据直接寄往开证行,并表示已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对方会联系开证行发送授权电文。鉴于信用证对寄单路径有两次明确指示,C银行坚持等待开证行确认后再寄单。8月24日,开证行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单据直寄开证行。C银行便按照开证行指示寄回D银行。

8月30日,D银行发来拒付,经C银行授权转寄开证行后,单据于9月11日到达开证行柜台,距离C银行面函日期(8月4日)已过去38天。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交单行寄单时漏寄银行面函,指定行无视交单行的电文,收到无面函的单据便立即退单,最终双方未能取得有效沟通,单据被遗憾退回。之后受益人又要求不按信用证条款寄单,产生了新的退单风险,幸好被交单行及时劝阻。退单一旦发生,将会直接影响回款速度,并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如重新寄单易产生过交单期的重大不符点,被开证行、保兑行或者指定行拒付;货物比单据先到港口,会导致清关提货时间延误,产生高额滞港费用;由于银行失误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笼,也会对银企关系造成不利影响,阻碍与客户的后续合作等。因此,退单问题理应得到交单行的高度重视,对经办人员操作风险严加防控,慎重考虑寄单对象。

问题一:如果已经发现漏寄银行面函,下一步应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立即补寄呢?

各家银行对面函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有些开证行能够接受以加押电文形式发送的面函,并不是所有漏寄面函的情况都必须补寄。虽然补寄纸质面函较为稳妥,但电文格式的面函不仅经过验真,还有传输快、节约寄单成本等优点,因此只要收单行接受这种形式即可达到双赢效果。结合本案例情况,C银行若在接到电话时立即寄出面函,由于D银行当时已将单据退回,将会出现D银行仅持有面函、C银行仅持有单据的情况。可见,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收单行的要求,严格按照对方指示行事。

此时,可根据交单行发现问题的时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国外银行发现缺少面函。从促进双方贸易正常进行、维护客户关系的角度出发,多数银行收到无面函的单据后,都会根据往来电文、快递地址等线索主动与交单行联系,要求补寄或者通过电文发送面函内容。联络方法多以电文形式,既可以验证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又可以明确收单行的要求。因此,国内银行若收到国外银行发来的电文,只要根据电文中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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