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跨境资金池政策框架助力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发展
资金池,即现金总库,是跨国公司集中运营和管理资金的重要工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走向世界舞台,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开放,吸引和培育了一大批跨国公司。为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在华展业兴业,外资跨国公司提出集中运营资金的要求。同时,中资企业到国外投资设厂、开拓境外市场,进而实现全球运营布局,但营运资金短缺、境外融资途径受限制约了境外中资企业发展。伴随着自身跨境投资和贸易的日趋活跃,中外资跨国公司加大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统筹调度运营的需求应运而生。为更好满足跨国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本外币合一、高低版搭配”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
立足市场需求 试点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为便利和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2004年,国家外汇局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政策,重点解决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境内成员公司与境外成员公司之间相互拆放外汇资金的政策需求,该政策成为跨境资金池政策的雏形。2009年,国家外汇局进一步明确境内成员企业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和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的运营方式,对基本原则、业务结构、审核程序等内容加以规范。2012年,国家外汇局在北京、上海等地选取部分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改革试点,允许试点企业通过外币资金池主账户为成员公司办理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以及集中结售汇,增强跨国公司集中管理资金能力。2015年,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明确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模式、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和购付汇单证审核,大幅削减外债和直接投资项下资金结汇用途“负面清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外汇局版跨境资金池政策框架初步建立。
不断优化升级 探索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汇便利化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2019年,国家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从“外汇资金”到“跨境资金”的变化,意味着跨境资金池正式迈入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的新篇章。相较此前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亮点主要有:一是明确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通过将人民币资金纳入跨境资金池管理,有效解决本外币割裂管理问题。二是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对外债和境外放款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在集中额度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三是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办理逐笔登记。四是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五是支持跨国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合作银行,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渐次铺开。在新的形势下,国家外汇局结合不同层次跨国公司的特点,深耕跨境资金池责任田,按照“兼容并包、高低互补、因势利导”的基本方针,持续优化跨境资金池政策,以满足不同主体的经营需要。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在北京、深圳开展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即高级版资金池),并于2022年将试点扩围至10个地区。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要求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且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支持特大型跨国公司更加便利地管理成员企业跨境资金。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整合各类资金池政策,实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二是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跨国公司可以分别在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2倍和0.8倍以内融入外债、开展境外放款,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自主性。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无需划转至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四是主办企业可使用境内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五是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额度内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优先用于对外支付。六是对外债和境外放款实施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在计算外债或境外放款余额时,引入汇率风险折算因子,鼓励跨国公司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七是允许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对资金池名单内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交易对手间的贸易项下往来资金进行集中收付。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2023年,国家外汇局吸收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以及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高级版资金池政策优势,在北京、广东(含深圳)推出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即标准版资金池),持续释放资金池政策红利。此次试点内容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