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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中国式养老金融新纪元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2期

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225号,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养老金融被列入金融“五篇大文章”以来,《意见》首次在国家级文件层面明确养老金融的内涵,进而明晰中国式养老金融业务的推进框架。《通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步入特色化、制度化、体系化的中国式养老金融发展新纪元。

在养老金金融夯实养老财富积累方面,相关政策从丰富养老金管理参与机构、全国推广养老金第三支柱、丰富养老金可投资产品等角度予以引导,从而期望优化养老金投资管理。在养老产业金融支持银发经济方面,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以产业园区和银发经济龙头企业为切入点,经由产业链、供应链拓展银发经济主体与产业集群的信贷投放,提升银发经济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以期最终实现养老金融与资本市场的互促发展。在养老金融服务方面,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跟随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客群需求改变,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结合养老金投资亟需投顾服务的痛点,政策提出探索默认投资服务的要求,将为金融机构拓展养老金融服务的外延、拓展非息收入提供机遇。

 

发展养老金融  助力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

当前,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多重挑战,相关挑战集中体现在未富先老与照护体系建设有待完善两个方面。从老龄化进程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水平看,截至2023年末,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为15.4%,同期我国人均GDP水平约为1.22万美元。与此相比,当美国、日本、德国65岁人口占比在15%—16%区间时,其人均GDP水平分别为6.03万美元、4.42万美元、3.17万美元。由此,我国不得不面临严峻的未富先老问题。在养老财富积累有待补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老龄人群的生活水平,我国养老相关财政支出水平快速上升。在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在2010年至2020年十年间增长393.24%,其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总支出的比重同期提升8个百分点。在未富先老的挑战下,我国还存在养老服务水平较低、养老机构与设施床位不足、护理服务人才紧缺以及居民养老金融意识薄弱等问题,这导致激增的养老服务需求与有限的供给之间出现矛盾。随着中国式现代化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确立目标方向,发展养老金融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而保障我国老年人群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经成为我国迈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解决的课题。

《意见》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级政策文件中明确中国式养老金融的定义和蓝图方向,从而为金融机构有的放矢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奠定基础。2023年10月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养老金融列为金融机构需要着力推动的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但此前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尚未明确“养老金融”这一概念的内涵。2024年12月发布的《意见》明确指出,养老金融是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债券、股权、理财等金融工具,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养老需求,服务银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总和,包括养老金管理、银发经济融资与风险管理、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及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保障等。

进一步来看,我国“养老金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国际上具有独创性。此前,无论是国际监管组织还是发达经济体的政府部门都并未提出“养老金融”的概念。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发达经济体在面对老龄化问题时,其经济社会发展已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相对发达,其所关注的所谓“养老金融”更集中于养老金(Pension)管理和保值增值方面。而在我国语境下,“养老金融”远不止养老金管理。相较于发达经济体,我国的养老金融需要从多个层面解决快速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可能面临的问题。

一是在养老金金融层面。深度老龄化以及劳动力人口的减少将导致养老保险资金给付压力上升等问题。因此,《意见》提出的“养老金管理”致力于通过养老金三支柱相关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拓宽养老金资产的投资渠道与产品供给,解决养老财富积累和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是在养老产业金融层面。随着独居和失能老人的增加,社区养老与养老照护体系亟需加速建设。同时,老年群体有与其他年龄层次人群不同的生活与消费需求。因此,《意见》更加关注“银发经济融资与风险管理”,从而期望通过针对养老产业特性创设更多的投融资金融产品,推动银发经济、养老产业的发展。

三是在养老服务金融层面。深度老龄化使得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客群发生变化,进而带来客户服务需求的转变。同时,老龄人群由于认知水平下降等原因,相较于年轻人群更容易受到欺诈。在此背景下,《意见》不仅要求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还提出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等要求。

 

夯实养老财富积累  搭建中国特色养老三支柱体系

对于国家整体和居民个体而言,夯实养老财富积累是筑牢老龄生活各项支出的重要保证。在养老金金融领域,《意见》与《通知》分别从广度与深度层面进一步夯实中国特色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建设基础。

第一,大力发展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丰富基本养老金参与机构,从而促进市场化竞争,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更高效保值增值。在养老金第一支柱的投资管理资格方面,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大多为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同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理财公司和信托公司此前并未入围养老金第一支柱的投资管理机构范畴。为落实“增加投资管理人类别和数量”的要求,未来可能有更多的基金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机构被纳入这一范畴,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或也将获得相应的机会。在养老金第一支柱的托管资格方面,目前仅限于国有大行和小部分股份制银行。未来伴随着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和归集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养老金第一支柱资金的托管规模也将逐步提升,或将有更多的银行可以探索争取托管资格。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国务院2015年8月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当前获得企业年金托管资格是银行取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的重要先决条件。此次针对养老金第二支柱,《意见》提出,推动企业年金提质扩面,鼓励各类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综合来看,未来养老金第二支柱的相关托管与投资管理等资格也有进一步扩容的可能。

第二,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推广,提升养老金第三支柱覆盖度。《意见》指出,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为落实这一要求,《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推广,并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拓展到全国。在此之前,从2022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36个试点城市(地区)试点,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福建全省以及其他省份的部分重点城市。根据2023年末各试点城市(地区)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36个试点城市(地区)的总人口规模为3.85亿人,占当期全国总人口数(14.10亿人)的27.30%。考虑到个人养老金试点范围仅限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且此前试点城市包括不少人均收入排名前列的城市,因此在不考虑税优政策的前提下,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推开,个人养老金开户的潜在客群数量将增加2—3倍。结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条件,以及个税优惠政策的潜在惠及群体分布情况,在排除已纳入试点的地区后,广东、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等省份或将成为未来个人养老金增量客群的主要来源地区。

第三,推进个人养老金可投资产品多元化,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从大类资产类别看,实际被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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