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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业务助力企业扬帆出海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8期

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了监管部门对银团贷款业务监督管理的层级效力,并在分组银团、银团转让等业务模式上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在当前中资企业“出海”需资金支持的背景下,境内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有利于支持企业“走出去”。

 

《管理办法》颁布与实施

2007年以来,国内银团贷款市场蓬勃发展,银团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不过,在银团业务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不当做法,亟待规范监督管理。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也有意愿进一步引入国际市场通行规则和惯例,在分组银团、银团转让等领域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规范业务办理,推动银团市场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在2007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年修订实施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管理办法》,并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发布。2024年11月,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针对《管理办法》中涉及银团转让交易的具体操作细则,制定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业务规则(试行)》,为银团转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交易平台。

与《指引》相比,《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对银团贷款业务监督管理的层级效力,并在分组银团、银团转让等业务模式上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

创新引入银团分组模式,提升银团筹组灵活性

《管理办法》创新引入分组银团模式,即银行可以根据期限、利率等不同的贷款条件设置相应的贷款组别,实现在同一银团贷款合同中向客户提供不同条件的贷款,从而改变了当前国内市场银团筹组模式较为单一的现状。

在国际银团市场,分组银团安排在大型银团交易中较为普遍,银团参与方可按照其商业意图将贷款额度按照用途、期限、利率、担保措施、是否为绿色/可持续贷款或其他要素拆分为若干组别(Tranche),借款人和贷款人可根据其业务需求、风险偏好等匹配相应组别。以大型跨境并购银团贷款为例,常见组别设置一般包括一年期过桥贷款组、三年期定期贷款组、循环贷款组等,其中,过桥贷款和定期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并购方支付并购交易的对价和费用,循环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并购标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再融资。不同组别之间在币种、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的灵活设置可以满足不同偏好的贷款银行的个性化资产组合需要。

允许银团份额转让,激活二级市场交易

《管理办法》颁布前,境内银团贷款份额的二级转让业务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银团转让市场活跃度一直不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可以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部分转让”,有助于增强境内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在转让次序和登记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出让方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转让给其他银团成员,并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进行事前集中登记。

相较而言,国际市场上银团贷款的转让规则灵活性较强,进而培育出活跃的二手银团转让市场。一方面,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制式协议,从而保障了银团转让的可操作性和交易效率。北美、欧洲、亚太三大银团市场均由行业自律组织主导制定了银团贷款制式协议,协议中通常会加入银团各方同意转让的条款,因此实际发生转让交易时,转让方和代理行只需要签署转让凭证即可。另一方面,银团转让的登记具有较为显著的去中心化自治特点。国际市场中二手银团的转让一般无需进行集中登记、审批或备案,相关份额转让的登记和确认主要由银团代理行负责更新维护,交易秩序的保障主要依靠二级市场各个参与者的自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调整承贷和分销比例要求,降低银团筹组门槛

《管理办法》按照兼顾效率和风险分散的原则,规定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由此前的20%、50%调整为15%、30%,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每家承贷份额原则区间为10%—70%。牵头行承贷份额的降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团筹组的门槛,有助于提高牵头行在更低的风险敞口下筹措银团的成功率。

在境外银团市场,承贷及分销份额属于各家银行商业决定,监管机构一般不对份额比例做特别限制。结合活跃的二手转让市场和“绿鞋”机制(Green Shoe Option,即超额配售选择权,指银团贷款承销商可在初始银团发行规模基础上通过超额配售允许新增银行参团)等灵活银团条款,银团牵头行可以自主选择对银团份额全额包销并全额放款,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100%分销和余额转让。

明确牵头行和代理行职责,突出服务属性

针对目前境内银团市场不同程度存在的牵头行和代理行职责角色混乱、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牵头行和代理行的角色分工和相应职责,同时明确银团贷款应由代理行统一进行贷款归集、发放和回收,严禁各银团成员越过代理行直接进行贷款发放、回收。

从国际市场实践看,银团角色按照职责可以分为银团安排行、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经理行、顾问行等,各个专业角色的尽职履责对银行专业能力也提出较高的要求,大型银行一般都专设业务团队处理银团业务事宜,业务团队内一般按照筹组(Syndicate)和分销(Distribute)职能进行专人分工负责,并另有专人负责银团转让交易事宜。

自《管理办法》落地实施以来,境内银团市场反响良好,多家境内银行已落地二手银团转让业务。在国际银团方面,部分境内银行也积极探索依托自贸区分支机构和自贸分账核算账户(FTN)开展相关国际银团转让业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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