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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防范国际业务中的洗钱风险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9期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国际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洗钱活动正通过日趋复杂的贸易手段渗透金融体系。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结算工具,因其特殊的交易特性,在贸易中容易被洗钱活动所利用。笔者以信用证业务为切入点,系统剖析贸易洗钱的操作机理与识别难点,从银行视角提出应对策略,为银行构建更完备的洗钱风险防控体系提出建议。

 

银行如何在信用证业务中识别贸易洗钱风险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结算工具,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特殊的运作特性也对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而言,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严格遵循独立性原则和单据表面真实性原则,开证行在收到交单后仅需审核单据的表面真实性,满足相符交单便可进行兑付,无需审核合同,也无需介入货物或服务的实际流转。这一制度设计让银行免于合同纠纷,在提升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形成了两大洗钱风险敞口。一方面,银行对商业单据的审核局限于信用证以及国际惯例的要求,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无法穿透单据核查贸易背景是否真实或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例如,出口商可能通过伪造全套海运单据,虚构货物交易以套取信用证项下资金。另一方面,信用证业务的信息片面性使得不法分子能够通过篡改货物品类、虚增交易价格等手段掩盖资金流向,利用信用证转移超额资金,完成非法资金的跨境“漂白”。这些手段与贸易洗钱手段吻合,加大了银行信用证业务中的洗钱风险。

开证环节

在信用证开立的初始环节,银行需要构建多维度的风险筛查体系。首先是对交易主体的尽职调查,包括受益人、申请人以及对手方银行,通过比对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高风险国家名单、国际制裁数据库等,识别相关交易实体是否涉及可疑背景。

其次是对货物信息的合理性验证,核心是判断货物性质与货物价格是否合理。例如,某生物医药公司突然申请开立信用证购买奔驰汽车,这种主营业务与交易标的的显著偏离应立即触发风险预警。针对货物价格的合理性,银行需建立动态价格监测模型,将信用证中的货物单价与海关历史数据、行业价格指数及客户过往交易记录进行交叉比对,若价格差异过大,银行应实施重点审查。特别是对于金属原料、大宗商品等高流动性货物和废旧材料、纺织品等易被用于虚报数量的商品类别,银行应建立专门的风险评级体系。

最后是优化开证申请书,确保货物描述中有清晰的商品名称、单价、数量以及总价。若开证申请书中出现货物规格描述模糊,如“一批机械设备”,需提高审核强度,敦促客户补全货物信息。

审单环节

收到信用证项下的交单后,银行应将洗钱风险信号筛查的流程嵌入到审单的环节中,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从结算层面扩展到合规层面。例如,发票记载的货物类型与信用证规定不一致,或包含信用证中未要求的货物,可能指向通过虚假描述商品或谎报商品质量、数量相关的洗钱行为;箱单记载的装运量与发票申报的装运量存在冲突,可能存在通过货物超装套取资金的洗钱行为;这些矛盾在信用证实操中往往被审单人员当作不符点,而非洗钱中的风险信号,因此对审单人员的合规培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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