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封锁总统贸易权力边界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12期

特朗普政府推出的“对等关税”给全球供应链体系和金融市场带来了震动,同时也在美国国内引发了一场关于总统权力界限的激烈讨论。俄勒冈等十二个州联合发起的诉讼、加利福尼亚州的独立诉讼、多家小企业联合诉讼案件纷纷把矛头对准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适用性问题,将总统在关税制定中的权限问题推到了司法审查的视域之下。这些案件直接质疑特朗普政府贸易政策的合法性,也是对美国宪政体制下三权分立原则的一次严格考验。

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讨论了总统援引IEEPA实施大规模关税的权限边界。CIT在V.O.S.Selections,Inc.等企业诉美国案及关联案件中,裁定特朗普政府基于贸易逆差等经济理由启动国家紧急状态并系统性加征关税的行为,构成对IEEPA法定授权的越权扩张。CIT裁决结果以及后续发展,很大程度上会对全球贸易格局和国际法治秩序产生深远影响。

 

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秉持的逻辑与背景

2025年2月伊始,特朗普政府依托IEEPA等国内法的授权,陆续签署了十多项行政命令和公告,以所谓“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危机”以及“非法移民管控不力”为理由,对加拿大、墨西哥、中国等国家的部分甚至全部商品加征10%到25%不同程度的关税。之后又以美国长期存在巨额货物贸易逆差、致使国内制造业出现“空心化”为借口,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且在4月2日签署第14257号行政令,决定对包括盟友在内的几乎所有贸易伙伴的绝大部分高科技产品以外的商品加征10%的基础“对等关税”,还针对特定国家设定了11%到50%不同的更高税率。而针对中国大陆的“对等关税”税率在后续行政令中快速升高到125%,若再加上此前以芬太尼管控等名义加征的关税,中国输美商品面临的平均额外关税极高。

特朗普政府为其关税政策辩护所秉持的核心逻辑其一是“国家安全论”,特朗普政府借助IEEPA把贸易逆差等相关问题提升至国家紧急状态的层面;其二是“贸易公平论”,特朗普政府指出“对等关税”意在矫正其他国家针对美国商品所设置的不公平壁垒。然而这些表面上看似有理有据的理由,在法律及事实层面都受到了广泛质疑。

就事实依据来说,特朗普政府把贸易逆差径直归责于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还将此当作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根源,这样的论断在经济学领域存有极大争议。按照传统经济学理论,贸易逆差的形成乃是储蓄率、投资率、汇率、国际分工等诸多宏观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并非单纯的双边贸易平衡问题,不是靠简单的关税举措就能解决。凭借单方面加征关税的办法企图快速扭转贸易逆差,其有效性饱受质疑,反倒可能招致贸易伙伴的对等报复,致使国内通胀上升,损害消费者及下游产业利益,最终对本国经济造成伤害。特朗普政府推出的“对等关税”,其极端之处不仅体现在税率极高,还体现在范围极广,令美国国内供应链面临严峻挑战,物价上涨压力陡增,被外界指责为“自我毁灭性”举措。

 

CIT裁决封锁总统紧急经济权力

5月28日,CIT就“V.O.S.Selections案”作出了相应判决,该判决意见聚焦于总统依据IEEPA实施关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展开了一场颇具深度的关于宪法与成文法解释的探讨。这份判决的核心逻辑是以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为根基,借助多层次的法律分析,否定了行政分支在关税权力方面的无限制扩张,也体现出了紧急状态授权与立法权保留之间达成的某种平衡。

首先,CIT判决是从美国宪法文本着手,着重强调征税权以及贸易规制权归国会专属。美国宪法明确把“征收关税”以及“规制对外贸易”的权力赋予立法机构,而IEEPA作为紧急状态法,它的授权范围必须得在上述框架下严格进行解释。该案例判决书引用了非授权原则与主要问题原则,说明国会若是计划把指定关税如此重大经济权力转移给总统,就必须在法律里给出“可理解的准则”或者明确授权。IEEPA里“规制进口”的模糊措辞明显无法契合上述要求。若允许总统毫无限制地调整关税,相当于是把立法权拱手交出,这会动摇“三权分立”的基础。CIT这一论证策略巧妙地把宪法原则融入到成文法解释当中,借助司法审查的“合宪性回避”技术,没有直接宣布IEEPA违宪,而是把它解释成不包含无限关税授权。

其次,从法律本身来说,IEEPA这部法律意在授权总统在面对“异常且特殊的外部威胁”之际可以采取特定的经济举措。IEEPA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应对战争、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这类传统安全危机,倘若把长期存在的贸易逆差或者特定商品的供应链问题直接等同于IEEPA所提及的国家紧急状态,并且在此基础上大规模、普遍性地加征关税,则存在潜在的滥用行为。IEEPA立法之初是为了对总统过度扩张的紧急权力加以限制,这部法律取代了《与敌国贸易法》(TWEA)里一些过于宽泛的授权,IEEPA规定总统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之前要同国会进行磋商,而且紧急状态的宣布需要每年更新一次。IEEPA列举了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可采取的经济措施,不过其中并未明确包含普遍调整或者征收关税的权力。因此案件原告方大多认为,要是国会有意赋予总统借助IEEPA调整关税的广泛权力,按理应当在该条款中明确列出,按照“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的法律解释原则,总统不能从IEEPA的概括性条款中衍生出如此重大的关税权力。

再次,“历史解释”的法律方法在该案件里发挥着关键作用。CIT详细地梳理了IEEPA的立法发展历程,从而认为IEEPA的本质是对TWEA总统权限的收缩修正,回溯1977年国会改革,创设紧急状态权力的最初目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