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化探索
近年来,为贯彻《“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促进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等跨境班列班车高质量发展,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运营公司携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铁路运输为中心对传统运输单据进行改革创新,筹建并推进以国内国际铁路运输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根据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各方积极探索赋予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尝试发展金融服务功能。
发展现状
自2022年至今,商务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等先后批复两批包括江苏、浙江、广西等地在内的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地区。在商务部的支持下,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一直持续推进国际多式联运提单(CIFA)在全国范围内的试点使用,目前已在黑龙江省、重庆直辖市、兰州市、金华市等地试行。2024年11月,交通运输部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中明确,到2027年,我国将加快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
近年来,各试点省份积极响应上级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实施方案》,探索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功能。2025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多式联运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加快健全多式联运体系。
多式联运“一单制”涵盖多式联运经营人、托运人、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政府部门等参与方。由于多式联运相关利益方众多,如果贸易过程数据未联通,可能增加金融机构获取准确全面信息的难度,导致信息不对称,增加融资不确定性。现阶段,我国境内有多家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尝试搭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融资新通道也在积极探索过程中。除了传统的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等线上线下融资业务办理途径,企业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融资业务。
实践方向及案例
在政策强有力驱动下,为充分释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的效能,拓宽融资通道的多样化选择,多式联运提单电子化上链成为关键之举,金融产品与物流服务的双向探索也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
运输单据电子化
多式联运电子平台能解决诸如运输过程复杂、单据信息不透明、单据真实性和唯一性难验证等风控难点,有效确保物流全程可控、数据可追溯、单据真实性可验,助力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目前已有重庆、福建等地通过多式联运提单电子化平台成功办理电子多式联运提单业务。货代在该平台直接签发电子多式联运提单后,单据通过系统进行流转,银行线上完成融资审批。
金融产品定制化
对于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融资新通道提供的金融产品,大部分小微贸易企业无法达到其要求的基本授信条件。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需结合相关地区的试点工作,深入了解重点客户的贸易模式,设计并推出更加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同时,需创新信用融资产品,考虑引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及“政银保担深度合作”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企业获得信用融资的门槛。
对于多式联运电子提单这类物权属性不稳定的运输单据,可探索突破传统质押融资模式,将电子提单动产质押与物流监管相结合。目前已有部分银行牵头统筹,与货代公司和企业三方签署《多式联运电子提单动产质押合作协议》,货代向企业签发多式联运电子提单后,提单作为动产交付依据由企业转移至银行,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