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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跨境贸易信贷监管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1期

目前,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企业的跨境预收/预付货款、延收/延付货款等贸易信贷行为,只需企业自行在监测系统进行登记即可。外汇局依托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根据设定的监测指标及阈值范围,确定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的合理性,进而对企业贸易信贷行为进行监管。本文对目前外汇局的贸易信贷监管模式进行了评估,并对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监管框架提出了建议。

当前监管思路效率评估

从监管实践来看,贸易信贷是造成资金流与货物流在时间上错配的重要因素。因此,对贸易信贷行为的监测和管理已成为外汇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当前贸易信贷监管的主要思路是依托系统,监测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和比率,若发现指标超出阈值范围,即启动现场核查或进行分类管理。

这一贸易信贷总量监测制度的优点显著,有助于外汇局对企业相关信息的整体掌握,也便利了进出口企业的贸易信贷登记,有利于促进企业贸易信贷业务的发展。但在监管实践中,贸易信贷总量监测制度中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也逐渐显现,有可能影响到监管政策的实施。

一是贸易信贷总量监测对跨境资金净流向的揭示不足。贸易信贷总量监测的主要指标包括贸易信贷余额及比率。总量监测思路体现在监测指标主要关注各项贸易信贷规模求和后的情况,贸易信贷报告余额为预收、预付、延收和延付各项余额的总和。由于贸易信贷行为会造成货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错配,对贸易信贷的总量监测将有助于识别企业因该行为而导致资金收付失衡的程度。然而,从资金净流向角度来看,贸易信贷行为中的预收和延付会增加贸易项下跨境资金的流入,预付和延收会加剧资金流出,而总量监测只对贸易信贷行为进行求和,不利于判断企业跨境资金的净流向。

二是贸易信贷总量监测的阈值设置未考虑时间因素。根据常规的贸易流程,在资金收付和货物进出口的不同环节,企业的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都在发生变化,一个完整的贸易周期完成时,企业贸易信贷余额应接近零。而当前,企业各项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的监测阈值是不大于25%,这对企业不同类别贸易信贷规模的持续时间缺乏综合考虑,因为在货物资金规模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即使保持单纯的预收贸易信贷状态,余额比率也可接近25%。这不仅不符合常规的对外贸易流程,而且将对地区整体跨境资金净流入产生较大影响。

以预收为例,常规的贸易流程如下:假设一家单营出口的企业,每笔出口均采取先预收25%的货款,出口货物后,再收回剩余75%货款的方式进行,完成一个出口周期约半年。在企业出口货物期间,它的贸易信贷余额性质由预收变成了延收,且比率也发生了变化。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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